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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報稅的問題來請教諸位先進: 律師為A自然人提供有償之法律服務 A表示將由其設立之B法人開出扣繳憑單給律師 無論客戶是自然人或法人 有無扣繳憑單 律師還是要誠實報稅啦 問題在於: 國稅局依據法院裁判進行徵信 勢必發現案件當事人是A非B 且律師係為A之個人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而費用卻列作B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減除之成本 如此似不見當! 各位道長應該也曾遇過類似情境吧?! 如何在維持客戶關係下 委婉向客戶說明呢? 或是說 仍可由B開出扣繳憑單 待國稅局徵信時再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52.185
ROCKMANX6:我有幾件都這樣,我就讓B開,待國稅局找上門再說。 08/05 15:16
ROCKMANX6:但可能我太小咖,國稅局都沒問過我。 08/05 15:16
tw00173105:有遇過+1 08/06 09:57
krissy6334:個人不能當成本費用,公司報帳來扣抵,不覺得是稅捐稽 08/06 10:09
krissy6334:徵法上幫助逃漏稅的問題嗎? 08/06 10:09
Eventis:律師酬金並非不能由第三人代付,他是法人支付酬金要依法扣 08/06 10:25
Eventis:繳,真正的漏稅是發生在公司要拿這筆"不能報列勞務費的支出 08/06 10:26
Eventis:報列成本",律師可以善意的提醒,但說實在的律師沒必要負責. 08/06 10:26
Eventis:當然狠一點的拿一張"律師確已告知該法人支出之酬金並非法 08/06 10:28
Eventis:人得報列營業成本之勞務費用,但由法人支付時仍需依法辦理 08/06 10:29
Eventis:扣繳",順便告知一下會有刑責.....(遠目)....... 08/06 10:29
Redwing13:樓上道長出這張法律意見書有無另外收費(誤) 08/07 11:31
reconsider:Eventis道長所言應該就是最佳解答了 ^^ 08/07 21:28
changchunlun:再推戰神! 08/11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