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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請問被告在所內寫給其他人的書信跟日記 要怎麼拿來在訴訟上當證據, 應該不能在律見的時後被告督過來然後收到公事包內吧? 2.被告會提出些非關案情的要求 有遇過請我幫她買零食衣褲的、也有遇過請我幫忙通知外面小三的 昨天更扯,被告說他跟所內的人有糾紛,怕他對家裡人不利 所內的人剛出去,叫我連絡一位他3.40年當警察的朋友, 陪這位朋友到家裡走一趟=.= 走一趟要幹嘛我還真不知道... 最後只好打哈哈說幫他連絡朋友其他的沒辦法... 請問各位道長這種有的沒的要求通常要怎麼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15.91
beyondthee: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盡量幫忙(我會這樣啦) 09/19 16:26
Gipsie:幫忙買零食衣褲的好像很常見 09/19 17:03
J98: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 09/19 18:35
J98:律師未得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為受羈押之嫌疑人、被告或受刑人 09/19 18:35
J98:傳遞或交付任何物品,但與承辦案件有關之書狀,不在此限。 09/19 18:35
J98:如果不敢收,就叫被告寄出來到事務所 09/19 18:36
J98:另外 幫忙買東西and傳話的 如果不涉及違反事實盡量幫忙吧 09/19 18:36
J98:"違法" 09/19 18:36
letita:1.請他用寄的。2.很正常,我都會盡量幫忙,甚至會主動詢問 09/20 07:50
J98:我今天去律見,順道問一下看守所的人 09/20 17:38
J98:在律見前,先請被告申請要把資料給律師,律見時就可以交付了 09/20 17:39
keepwild:我今天要把佛珠在庭上交給在監的當事人(囧) 09/25 11:38
beyondthee:............... 09/25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