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onsider (reconsider)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被移轉管轄 = v =
時間Tue Oct 9 10:55:07 2012
※ 引述《skysirius (加油)》之銘言:
: 遇到問題要來跟各位道長請教 = v =
: 之前在幫某個刑事案件當告訴代理,一直都處理得很順暢
: 沒想到今天收到一個檢方以犯罪地不明,於是移轉到被告住所地的移轉管轄的函件
: 把案子給扔到我沒登錄的中部地區
ya 恕刪~
請教一下各位道長:
道上有管轄不同案號不同就不是同一案件需要再行委任(收費)的規矩
那像是原po道長所遭遇的情況
移轉管轄之後 管轄機關不同 案號也不同 但是整個偵查程序尚未終結
是否也是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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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52.138
推 skysirius:不會再行收費,但是報稅的時候要註明供國稅局瞭解僅收 10/12 13:42
→ skysirius:一次費用,一般除了公文外,我還會附上當事人的切結書 10/12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