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hostart (渣一樣的存在)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被移轉管轄 = v =
時間Tue Oct 9 11:05:48 2012
※ 引述《reconsider (reconsider)》之銘言:
: ※ 引述《skysirius (加油)》之銘言:
: : 遇到問題要來跟各位道長請教 = v =
: : 之前在幫某個刑事案件當告訴代理,一直都處理得很順暢
: : 沒想到今天收到一個檢方以犯罪地不明,於是移轉到被告住所地的移轉管轄的函件
: : 把案子給扔到我沒登錄的中部地區
: ya 恕刪~
: 請教一下各位道長:
: 道上有管轄不同案號不同就不是同一案件需要再行委任(收費)的規矩
: 那像是原po道長所遭遇的情況
: 移轉管轄之後 管轄機關不同 案號也不同 但是整個偵查程序尚未終結
: 是否也是如此呢?
借用標題詢問一下各位道長先進
已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但未加入該地公會及登錄法院,
以非律師身分出席調解庭是否有違反律師法之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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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90.132
推 cynthia1123:記得有懲戒案例說這樣也是處罰的,可以去翻一下!! 10/09 11:23
推 ChrisBear:之前看案例有類似情形 律師開庭未穿法袍 雖辯稱未登錄 10/09 22:49
→ ChrisBear:且僅為普通代理人 後來好像用欺矇法院被懲戒 10/09 22:50
→ ChrisBear:兩三個月前看 有點不確定 10/09 22:50
→ ghostart:感謝! 10/11 00:16
→ alawyer:關鍵:出席調解是否是在「執行律師業務」。 10/12 00:02
→ ghostart:不知道調解委員和法官主持的調解,認定上有無不同? 10/12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