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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consider (reconsider)》之銘言: : ※ 引述《skysirius (加油)》之銘言: : : 遇到問題要來跟各位道長請教 = v = : : 之前在幫某個刑事案件當告訴代理,一直都處理得很順暢 : : 沒想到今天收到一個檢方以犯罪地不明,於是移轉到被告住所地的移轉管轄的函件 : : 把案子給扔到我沒登錄的中部地區 : ya 恕刪~ : 請教一下各位道長: : 道上有管轄不同案號不同就不是同一案件需要再行委任(收費)的規矩 : 那像是原po道長所遭遇的情況 : 移轉管轄之後 管轄機關不同 案號也不同 但是整個偵查程序尚未終結 : 是否也是如此呢? 借用標題詢問一下各位道長先進 已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但未加入該地公會及登錄法院, 以非律師身分出席調解庭是否有違反律師法之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90.132
cynthia1123:記得有懲戒案例說這樣也是處罰的,可以去翻一下!! 10/09 11:23
ChrisBear:之前看案例有類似情形 律師開庭未穿法袍 雖辯稱未登錄 10/09 22:49
ChrisBear:且僅為普通代理人 後來好像用欺矇法院被懲戒 10/09 22:50
ChrisBear:兩三個月前看 有點不確定 10/09 22:50
ghostart:感謝! 10/11 00:16
alawyer:關鍵:出席調解是否是在「執行律師業務」。 10/12 00:02
ghostart:不知道調解委員和法官主持的調解,認定上有無不同? 10/12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