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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好 請問一下辦理越南籍外籍配偶離家不歸訴請離婚的案子 一定要將訴訟文書翻譯成越南文寄過去嗎? 翻譯的費用好像蠻高的,又如果該配偶已經放棄越南國籍歸化為我國國民 還需要經過這種手續嗎?因為我的對造是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今天開庭遇到法官還是這樣要求實在很為難呀,畢竟另外支出費用很難跟當事人交代 以前不是都調出入境記錄就可以一造辯論判決嗎 怎麼會這麼麻煩,有沒有可以解套的方式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3.108
antisophia:巧~同樣遇到類似的困境,離婚案被告大陸配偶沒來台過 12/28 14:00
jack520:不過翻成簡體文容易很多呀 12/28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