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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公會章程 第三十條 會員受當事人之委託,辦理訴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件其收受酬金辦法,分左列三種: 二、總收酬金 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不得逾新台幣伍拾萬元,但訴訟標 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 之。 3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不得逾新台幣伍拾萬元,但案情繁 雜或特殊者得增加之。 (剛看完原來是刑事,補一下) 如果你民事標的金額超過貳佰伍拾萬以上,收七十萬就是看個人自己的選擇囉。 刑事的話好像比較沒有上限,案情複雜者也沒特殊的定義,狠主觀XD 不過小的都沒機會收過超過五十萬以上的酬金過>"< 如果標的金額不到250萬 收了超過50萬的酬金 真的會被移送懲戒嗎@@ 第五十二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之規定,情節輕微者,得經會員大會或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命其 注意;情節重大者得依律師法規定移付懲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1/31 11:02)
hiphoprabbit:還好啦 一堆大咖隨便都收上百萬 公會敢懲戒那些大咖? 01/31 11:15
ROCKMANX6:什麼叫案情繁雜或特殊,請自行定義之。 01/31 13:28
ROCKMANX6:花超過兩小時寫狀者,即為案情繁雜。 01/31 13:35
amose999:寫狀寫到兩小時以上,真的蠻誇張的。 01/31 16:13
Lectured:糟糕,我好像都寫很久.. 01/31 17:30
deann:那我每件案件應該都算是複雜 XDD 01/31 17:32
amigo30143:民事上訴二審理由狀都寫一天...普通起訴狀也要寫4小時 01/31 20:21
elysium29:謝謝您的回覆:) 02/01 00:51
nel624:寫狀寫超過二小時 應該所在多有吧 02/02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