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reattyall:唉,我彷彿聽到某官暗地裡在狂笑著 02/07 22:32
推 pnLin:同感,無亮了。 02/07 22:50
→ preattyall:昨日選擇沈默,今日只能沈默 02/07 23:00
→ alawyer:不知道有沒指導律師想賺這種錢,至少我不想。 02/07 23:18
推 akikosuwanai:這不就是掛名實習嗎??? 02/07 23:32
推 lovecyfen:單純掛名 沒有實質指導 這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吧 02/07 23:39
→ hamfighters:個人覺得這種事從以前開始應該就沒少過 02/07 23:53
→ hamfighters:指導律師倒不見得是為了錢 有些只是作人情幫忙 02/07 23:54
→ hamfighters:畢竟手法不要太差的話 你不說我不說 也不容易被抓 02/07 23:54
→ hugosapphire:要搞成這樣那就乾脆別實習了 02/08 01:40
推 deann:你這樣建議不符合他的需求,他是想要賺兩邊的 這樣他虧2萬XD 02/08 09:36
→ preattyall:律師變成一個兼差打工的行業了XD 02/08 09:39
推 inthesky71:今年法務部已經開始會到各事務所抽查了 02/08 10:58
→ inthesky71:這種方式現在風險會變高很多 02/08 10:59
推 hiphoprabbit:業務上登載不實......... 02/08 11:15
推 Dyaus1102:這樣說有沒有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 02/08 12:40
→ ROCKMANX6:民國97年我實習時,研習所有打電話到事務所找過我,那次 02/08 16:29
→ ROCKMANX6:剛好跟庭不在,下個星期又打一次,這時候我就接到電話了 02/08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