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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好 小弟有一位客戶想和她的美國老公協議離婚 並約定離婚後老公應定期給付子女教育費 我覺得訂契約本身不難 問題是這個老公在台灣沒有財產(存款和不動產都在美國) 就算美國老公以書面明確承諾離婚後定期付錢 似乎對他沒什麼實際的拘束力 請問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在台灣簽的契約在美國也發生執行力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88.144
jorda:回歸法理,契約本身哪來的執行力?債務不履行也得上法院拿 02/20 03:42
jorda:到勝訴判決才有執行力,你的問題不會是怎麼簽一個有執行力 02/20 03:44
jorda:的契約。 02/20 03:44
blackacre:去請一個美國律師辦離婚就好了。 02/20 05:54
defent:偷渡文,大家真好心。 02/20 08:06
klaw46:先謝謝樓上道長。在台灣,適用公證法第13條做成的契約,是 02/20 08:20
klaw46:有執行力的。我現在考慮的是,在美國法上,有沒有辦法讓外 02/20 08:22
klaw46:國契約也發生類似的效力。起件在台灣起訴我想實益不大,因 02/20 08:23
klaw46:為台灣法院確定判決確定在美國無法執行 02/20 08:23
volkov:請個美國律師吧 02/20 09:15
defent:找找看美國該州有無類似公證法的規定,再去美國簽約。一旦 02/20 09:18
defent:有締約地多了非美國的因素,我想會更複雜。 02/20 09:20
letita:來諮詢我吧,一小時算你五千就好 02/20 13:02
letita:剩下的給你賺 02/20 13:02
klaw46:謝謝樓上,有能力處理這個問題的道長,1個小時收nt5K一點都 02/21 21:33
klaw46:不貴,目前已和美國當地律師合作處理中,再搞不定會再諮詢 02/21 21:36
klaw46:樓上高手 02/21 21:36
ahiru:想在台灣離婚的原因大概是因為女方比較容易拿到親權吧 04/02 17:38
ahiru:要不然直接在美國打就好了,問題不會是只有簽契約這麼簡單 04/02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