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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lkov (zzzzzz)》之銘言: : 我只是提供點資訊 : 並非要鬥醫生,只是希望律師同樣是專技人才 : 應該也有可以比照辦理的空間 既然要比照辦理,就不是比一半,也不是變成比照「國外」辦理 : ※ 引述《ihihs (唔 看我幹麻呢?)》之銘言: : : 畢業後一樣需要受訓數年才能考專科醫師執照 : : 但是我準備四年就考上律師(在有工作的情況下) : : 我的朋友有準備1年半就考上(在大學邊修20學分邊補習) : : 也有去重讀法律系(讀3年)+畢業準備2年考上司法官的人(總共5年) : : 加上實習的過程(律師6個月、司法官1年半) : : 真正養成的時間遠比醫學系少很多 : : 這可以說是制度的問題,律師養成太短(可以質疑法律上權利的重要性亞於身體健康?) : 美國要求學士後方能就讀法學院 : 可以有效加長律師養成時間,加強人文素養 : (針對現有律師而言,更可以有效降低律師供給數量) 不管是學士後醫,或是學士後法,都是現有的制度,要比照應該是比照實做的部分 現在的法學教育最詬病的地方,在於空談而不切實際, 醫學生要有設備,場所,要有手術台,要有大體, 老師除了課堂上之外,在實際動刀解剖的時候,學生必須在一旁觀看 法學生呢? 一個人、一本書、一間教室就可以開課 甚至,架台錄影機,還可以無遠弗屆,一次可以上百個人聽課 要比照就要比照全部,也不是比照國外 現在的法學教育應該大改革,所有的法學生都必須進事務所或是上法院 實際觀摩法律在社會上的運作 醫學系有人捐大體,法律系也可以在當事人同意,並由法學生簽訂保密條款的方式下 由當事人捐「案件」,讓法學生實際參與整個斷案過程,甚至評議時旁聽 刑事訴訟從警察局就開始,法學生也必須跟條杯跑案件,現場勘驗、看屍體、驗尿 一路跑進偵查庭,實際觀察無辜者的辯白、狡獪者的騙術 在進入審判庭閱卷、整卷、整理爭點(這些法助都可以作,何況是正式的法學生) 進事務所就要試著擬狀、研究以法律觀點說服當事人的技巧 如何在打輸官司之後,平衡當事人的心理狀態 這只是學生的部分,還有老師, 所有沒有法律實務經驗的老師,應該全數淘汰 沒打過訴訟的竟然可以教訴訟法?沒在企業商討過智財的竟然可以教專利法? (醫學教師都是會教又會作,不像法律教師,總是在課堂上空打嘴炮) 這種莫名其妙的法律教授給予落日條款,幾年之內自己要先考上律師, 或是到企業實習並取得一定成果,否則褫奪其教學資格 上面的想法,簡單的說,因為醫學教育有「物」及「人」的限制 大體不可能無限量提供,老師也沒有那麼多 不得不有總量管制,把教育的資源集中在少數評定為優等的學生身上 否則醫學教育普及,人人皆有機會妙手回春,醫師的資格放在國考又有何不可? 法律系要比照辦理,也要劃出「物」及「人」的限制 要改革就會有痛,而且是很多人都會痛 我上述的想法,爽到的應該只有已經考上的律師 不過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有部分人會爽,也是必然的事 : : 但是個人覺得是工作本質的問題 : : 醫師面臨緊急狀況的頻率與風險、醫療的不確定性與複雜性 : : 醫師工作的多元(內外科與藥理必須兼修) : : 還有層層科目的相關性(沒有修普生就不用再學後面的生化、甚至更進階的學科) : : 但是法律科目,除了實體法與訴訟法可能有點關連 : : 基本上幾乎所有科目都可以直接切入(我先修刑法再學民法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 醫學院其實剛開始也都有基礎理論的課程訓練 : 法學院之後也有進階的專題研究與理論 : 所以研究所通常會拆分很多組作進階研究 研究所的進階研究根本無法與醫學系相提並論,因為都是紙上談兵 醫學生是近距離觀察老師動刀挖身體,法學生是在教室裡抬頭看老師噴口水 要實做就要上法院、進事務所、進調解室、入警察局 法學生學了四五年,連筆錄的格式、鑑定書的種類都弄不清楚,回證都沒看過 這像話嗎? 外科教授可以當場開刀給學生看,刑訴教師連開庭規矩都不懂,像話嗎? : : 自然而然醫師對於養成與訓練會有較高的要求 : : 相較之下時間報酬也不見得多高 : : 學士後醫畢業仍要考醫師高考(60分及格制,錄取率再高,念不好書沒過也大有人在) : : 評:一般人羨慕的高錄取率,是建立在一群優異的人考及格制的考試 : :   這群天生聰明或特別認真的人經過準備而努力考上 : :   (我有認識醫學生天天只吃隔壁7-11到考試那天,因為吃飯太花時間 : : 並不是因為題目簡單而有高錄取率,而是因為準備的人的素質) : :   如果大為開放,可以預見的是醫師高考錄取率降低,及格制下仍舊有一堆人不及格 : :   這些人是否可以事後批評,政策為什麼要讓他們念五年書又考不到執照嗎?   : 拿出醫師來說,是因為醫師養成這方面的問題解決得很完善,律師養成的政策應值得參考 : 並非律師想拖醫師下水,一起慘 : 參考保障相對完善的醫師養成制度,目的並非破除醫學生管制政策 : 只是希望法律系人才的養成政策,能夠比照醫學系辦理 : 律師收入若持續下探,律師以外的法律系畢業生就業,只會更慘 比照,就要比全部,不要比一半,更不要比國外 一個人一本書一間教室就可以上課,憑什麼比照醫學系 有些自己在家裡讀出來的法學素養都比正規法學生強 實做!只有實做,才能提出物及人的限制,才讓法學生有頭臉與醫學生相提並論 也只有實做,才讓法學教育要砍老師人數、砍學生人數有理論的基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175
nowash:沒錯 病根是從法學教育就爛掉了 教授誤國就該趕走 03/17 14:23
ihihs:說得真好! 03/17 15:01
volkov:中間有些是已經討論過的老話題,晚點敘述 03/17 15:01
sese5566:美國這樣搞是希望校友都能進入業界建立校友圈與讓他們 03/17 18:09
sese5566:賺錢回饋學校 然而為業界服務就是法學教育的最終本質嗎 03/17 18:11
我相信醫學系也不可能每堂課都要實做,總也有些理論的科目 但是理論科目最終目的仍在於實際上的治療 但是現在的法律系,每堂課都在打嘴炮,通通不實做,這也太離譜了吧? 每堂課都在研究如何使用關鍵字,然後將關鍵字連綴成文章後反應在考卷上 法律是實用的科學,要實用,錢、權、社會結構就要顧到 強執法這種實用、應用性最強的法科竟然廢考 國公這種少用的科目列入第一試,社會上常用的票據法也是風雨飄搖 恐怕都是現下法學教育嘴炮當道的結果 我也不是說每個法科都要實做,像醫學系,也可以有些理論性的科目 但是完全不實做,卻想比照醫學生,說不通吧? ※ 編輯: ezpeer107 來自: 220.136.2.175 (03/17 18:52)
preattyall:推,不過目前是學者治國,不可能揮刀自宮 03/17 19:22
ihihs:醫學系科目就是理論+臨床,所以教學醫院臨床醫師也都必須寫 03/17 19:24
ihihs:學術論文(並非只有醫療工作),更有選擇走專門研究路線的醫師 03/17 19:25
msbaby:我只能推了 03/17 19:52
Augusta:其實律師多了,也會有越多律師往學術找出路,以後有律師資 03/17 23:09
Augusta:格甚至一定年限的執業經驗可能會成為應徵教授的基本門檻, 03/17 23:10
Augusta:這就需要時間新陳代謝以及政府與學院內主事者的膽識見地了 03/17 23:12
alttwin:大推這篇,與10年前我老闆講的一模一樣 03/18 00:26
stoon:推,但是這樣改會砍到很多既得利益者,不過這是未來的方向 03/18 00:37
JDSIW:推 律師硬跟醫師比是種奇怪的心態 怎麼不跟護士比(護專林立) 03/18 02:53
JDSIW:跟建築師比(修18學分就可以考) 跟會計師比(分數保留) 03/18 02:54
JDSIW:這麼多專門職業可以比較 卻總是針對醫師 明明性質差異極大 03/18 02:55
sese5566:事實上是都可以比較 刻意排除醫師不能比才比較奇怪 03/18 04:19
littlehelen:推 03/19 13:08
koukai2:推廢考強執莫名其妙 但票據的考試方向早就已經莫名其妙了 04/06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