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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其實我也有寫跟你類似的內容 但後來想想,我那種話好像太叛逆? ※ 引述《lution (陸遜)》之銘言: : 一、前輩提到的,過客心態、證物弄丟、案號寫錯、不帶訴狀,這 :   四位律師的例子,的確很誇張,這些人的工作態度可能有問題 :   。 : 二、然而,不能認同這句話:「你最近有幾篇文章,都是在寫新進 :   律師遭遇的困境,其實我覺得那是他們本身的問題比較大。」 :   如果我沒誤解,前輩提到的「最近幾篇文章」,其中一篇應該 : 是本板的第2931篇(#1HQh-yIw)。 :   在那篇當中,我只看到學弟進入一間所,沒資源、沒人帶,連 :   電腦、影印都要靠自己自備。又為了工作而很沒有生活品質, :   卻因為地位的不對等,而只能屈就。 官大學問大,對錯全由指導律師說了算 其實就是沒有經驗才來實習,犯錯就是實習制度的一部分 誰律師考試通通一百分? 就算考了一百分 來實習就不會犯錯? 用不會犯錯的假設,來大罵特罵,檢討實習律師的工作態度 當然有教人的意思在裡面,期望他更慎重的看待案子 但更常見的是在發洩自己不懂帶人的情緒 其實實習律師挨罵就是實習制度的一部分,但是檢討沒經驗的人工作態度 偶爾為之也許是事實 但帶了很多個,大部分責罵都建立在檢討工作態度的角度下 真正的問題比較可能是在哪裡? 是帶人者還是所有帶過的實習律師? :   請問這是學弟的問題嗎,至少文中也沒有提到學弟工作態度有 :   問題吧?那位學弟遇到的處境,未必是他工作態度不好而造成 : 的,不適宜與前輩提到的那四位律師相提並論,因為根本就是 :   不同的狀況。 :   前輩因之前遇過工作態度不好的人,而據認學弟的遭遇是其工 :   作態度不好所造成的,非常不恰當。 : 三、「不會吧,那是你沒遇到適合的人,我看學弟妹們當受雇,一 :   堆半夜加班在臉書打卡唉唉叫的!」 :   「那你有想過他們怎麼有時間上臉書嗎?我也常忙到半夜一兩 :   點啊,可是我會上來唉嗎?」 :   怎麼能用一個人下班時間的行為,來論斷他上班的態度呢? :   半夜時間是下班時間,他要躺平睡覺都是沒問題的。舉重以明 :   輕,上臉書又如何? :   前輩說他也常忙到半夜一兩點,那麼,前輩有沒有因此獲得更 : 多收入呢?反觀受雇律師,他們會因為加班到一兩點獲得更多 :   收入嗎? 新加坡例子很怪,李光耀本身是大官,他懂得檢討自己的治國方式 請人來做檢討改進,之後改進了服務 怎麼會拿來套在檢討就業者的工作態度上? 這個例子小弟淺見,更適於拿來檢討指導律師的態度上 也就是,不可以賣弄官大學問大的官威,而是虛心請教並改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08.16
jackycidy:是李光耀吧...李焜耀是友達董事長吧@@ 05/04 17:18
我故意的XD 好啦,我承認是我搞錯XD ※ 編輯: volkov 來自: 61.31.108.16 (05/04 17:21)
docose:其實原來PO文的這位道長 常常寫這種文章... 05/04 20:23
docose:一開始覺得有些道理 但是久了 內容其實無非就是 05/04 20:23
docose:說律師這行業越來越江河日下 新律師都找不到實習 05/04 20:24
docose:或是以一種老人看新人的觀點 冷嘲熱諷一番的感覺@@ 05/04 20:25
docose:後來幾乎寫的越來越負面@@ 但是還是一堆讚... 05/04 20:28
ROCKMANX6:新進律師的環境越來越負面難道不是事實嗎? 05/04 21:06
ROCKMANX6:幾年前實習三萬起跳,受僱六萬起跳,現在呢? 05/04 21:07
kenthing0315:推!是事實阿,D大的意思是這是事實還要冷嘲熱諷新人 05/06 11:30
kenthing0315:居然還一堆按讚 05/06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