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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wash (免洗)》之銘言: : 換個角度想,無薪實習的出現不正是上位者們追求的競爭狀態的產物嗎? : 大頭曰:律師要競爭 : 說實話,比誰能通過國考,難道就不是一種競爭嗎? : 以前競爭在考試,有人抗議,所以把考試錄取率放寬,不比考試了 : 問題是競爭還是在阿,只是延後到找實習這個階段 : 所以就比人脈,比第二專長,比外貌 : 可是既然競爭永遠在,當然會有人找不到實習阿,就跟以前有人考不上一樣 : 現在把找實習這個階段也用無薪實習來強制齊頭式平等了 : 接下來要不要抗議說,為什麼很多律師考過試實習完了卻沒有案子? : 然後改成全部的法律事件都強制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按人頭分派 : 這樣最公平了 : (阿說好的競爭咧) 我們可以思考競爭的本質是什麼,他應該是個中性的詞,不是絕對的好與壞 所以有人區分為是惡性競爭與良性競爭 良性競爭很多人認為是在服務品質上,加強自己的服務與專業 惡性競爭通常是指單純的削價競爭,亦有人採如此觀點 所謂過度競爭(Excessive competition)在國外經濟學文獻中又稱「自殺式競爭」、「毀滅 性競爭」或「破壞性競爭」,在日本被稱為「過當競爭」,在我國則有人稱為 「惡性競爭」 如何塑造良性競爭,避免惡性競爭,就是當政者該思考的事情 競爭若建立在單純削價上,服務品質難以提高 外國那種以動畫呈現、動輒擔當環保訴訟的事務所,在惡性競爭環境下根本難以出現 如果是董哥促進台灣這種惡性競爭,這種競爭大可不必 使從業人員競相削減自己的收入的這種血汗競爭,只會使服務品質越來越倒退 : 我認為,客觀上只要想進入市場者的數目大於市場能容納的數目,競爭本來就會存在 : 所以在當初廣設法律系所又創設學分班的政策下,這個潛在的競爭者母體本來就過於龐大了 : 除非正本清源,強制評鑑淘汰不良法律系所,或是嚴格化律師考試報名條件 : 不然無薪實習的趨勢本來就是必然的 : 理事長也只是順水推舟而已 若就之前板友的推文敘述理事長跑到勞委會去吵的這件事實來看 我看他甚想搞律師從業人員的惡性競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08.16
wangseja:台灣各行各業都有race to the buttom症狀.. 塊陶正夯 05/04 22:46
nowash:同意您的看法 05/04 22:54
mattaus:事務所的缺額越來越少,資深律師案源下滑,也無指導動力 05/04 23:45
mattaus:理事長只是反應現在資深律師的心態。 05/04 23:47
mattaus:某律師執業一個月可結5件訟案,他說他寧願自己做 05/04 23:50
mattaus:不想帶新人。其他案源較差的律師,想帶新人的意願可想而知 05/04 23:52
simon5955qoo:哈~法律人搞法律人真不手軟。 05/05 00:19
smallgigi:服務品質倒退不見得當事人無選擇能力阿,某次開庭還有律 05/05 15:09
smallgigi:師當場被解除委任的哩,可能真的程度不好審判長要替他找 05/05 15:10
smallgigi:台階下也不容易. 05/05 15:10
judge69:有父母開事務所 給父母指導最好了 各行各業都這樣 05/05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