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rda (酒大)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家事事件法-履行勸告程序
時間Fri May 24 14:57:07 2013
最近遇到難纏的履行會面交往...
除了以往聲請執行處怠金以外
發現家事事件法187條可以聲請法院"勸告"債務人履行
看條文要繳聲請費五百,似乎是進行另外的非訟程序
想請教是否有道長聲請過
該"勸告"程序實際上如何進行...有點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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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15.91
推 ssbbkk:手上有一件勸告程序,第一次開庭內容類似調解,通知兩造到 05/24 19:38
→ ssbbkk:庭,下次開庭預計通知男方及小朋友,再下一次擬通知女方及 05/24 19:40
→ ssbbkk:小朋友,至於接下來會如何處理就不得而知。 05/24 19:41
推 itski:好奇勸告程序究竟有無實益? 05/25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