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98 (四隻腳走路)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拆屋還地並請求不當得利範圍請教...
時間Thu Jul 4 18:39:30 2013
※ 引述《stormraider (豬鐵)》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拆屋還地並請求不當得利範圍請教...
: 時間: Thu Jul 4 16:38:24 2013
: 小弟最近承辦一件拆屋還地的案子
: 拆屋還地本身滿明確的沒有問題
: 但是在請求5年不當得利部分遇到一個問題
: 假設我方於102.8.1起訴
: 理論上不當得利是計算97.8.1-102.7.31的五年
: 但是如果占有人是100.1.1才繼承房屋
: (被繼承人亦有占有事實,只是之前地主沒追究)
: 那還可以對占有人主張全部的五年嗎?
: 還是說只能請求100.1.1-102.7.31之不當得利?
: 目前的想法是先主張全部五年
: 一來是認為地主對被繼承人的請求權由占有人繼承
: 二來之後法院不許駁掉就好
: 小弟查詢過實務見解但是找不到(可能是太菜不會用)
: 來版上請教諸位先進的意見,如有相關實務見解也請告知
: 感恩~
1.
如果占有人是100.1.1才繼承房屋,這個事實,是否可確認?
或者未來可能得以列為不爭執事項? (爭執起來很無謂)
2.
偷雞點的做法,如你所說先主張全部五年 (當然,繼承前的部分不能這樣做。另參5.)
之後若占有人抗辯書占有事實發生點或法院有疑問,你再請求追加被告
(被繼承人之所有其他繼承人),就97.8.1至99.12.31間之不當得利,向
被繼承人之所有繼承人求償。
3.
老實一點,就先把上面先做完,訴之聲明乖乖分列,但坦白說,你在未起訴前
,要確認被繼承人之所有繼承人就夠你麻煩了,此外還有確認有無拋棄等等。
4.
反正拆屋還地多半可能要等測量完後變更訴之聲明,不妨就這樣起訴吧,
之後再慢慢追加被告,變更訴之聲明。
更重要的是,起訴之後,時效中斷,新的不當得利可以繼續累積喔!!
先起訴先贏,標的若很大,幾個月的金額可不小。
5.最後,我好奇的是,為何你沒主張共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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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98 來自: 219.80.135.31 (07/04 18:40)
推 reminiscence:看到這篇真是讓我醍醐灌頂,偉哉J大! 07/05 14:38
推 peacetwplurk:以和為貴,圓滿處理為先 07/21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