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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勞委會新聞稿網址:http://ppt.cc/z2kU 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農民團體分別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 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0-08 業務單位: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針對目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各業及 工作者進行擴大適用之檢討,有關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及農民團體之檢討工作業已完成 。檢討結果,渠等已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理由,近期將分別指定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 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表示,爲檢討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可行性,該會經多次邀 集法務部及各律師公會代表研商,終獲致該等人員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共識。但考量事 業單位需適當之緩衝期,因此,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自103年4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 準法,受益勞工人數估約7千5百餘人。 ps.希望能同時將受僱律師指定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特殊工作者,否則律師事務所可 能動輒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1.150
ROCKMANX6:陪訊到半夜怎麼辦? 10/14 10:54
deann:就是給加班費囉 10/14 11:19
kenthing0315:老闆:責任制解套... 10/14 12:42
YMOLE:那勞動節可以放假嗎?不過那天法院有開耶.... 10/14 15:32
itski:我寧可不要賺那加班費XD 太不划算了 10/14 19:52
volkov:其實連實習律師都納入的話,就不存在無薪實習的問題了 10/15 09:23
stevenchiang:只是法務大概就要崩潰了 10/15 19:03
gadoma:要打卡了嗎... 10/15 20:04
kcchen:102.10.14勞委會已正式公告:http://ppt.cc/97AP 10/17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