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chen (kc)
看板Lawyer
標題[新聞] 受僱律師103年4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時間Sun Oct 13 21:03:52 2013
原勞委會新聞稿網址:
http://ppt.cc/z2kU
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農民團體分別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
法。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0-08
業務單位: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規定,針對目前尚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各業及
工作者進行擴大適用之檢討,有關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及農民團體之檢討工作業已完成
。檢討結果,渠等已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理由,近期將分別指定自103年4月1日及104年
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表示,爲檢討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可行性,該會經多次邀
集法務部及各律師公會代表研商,終獲致該等人員納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共識。但考量事
業單位需適當之緩衝期,因此,指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自103年4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
準法,受益勞工人數估約7千5百餘人。
ps.希望能同時將受僱律師指定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特殊工作者,否則律師事務所可
能動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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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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