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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某案件擔任一造的特別代理人 該造當事人在台南也有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的案件 因此台南地院詢問我要不要當這個案件的特別代理人 但我並未在台南地院登錄 詢問台南地院的結果 台南地院認為擔任特別代理人並非執行律師業務 不用登錄也可以 但我的疑問是 特別代理人不是代理為一切訴訟行為? 律師為訴訟行為並不算執行律師業務嗎?? 希望有道長可以幫忙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40.99
defent:建議台南地院以書面回覆您,並向台南律師公會確認 10/25 11:25
angelalei:問過法務部了,答案是不行!! 10/25 14:34
angelalei:要當特別代理人仍需加入當地律師公會 10/25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