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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yerin (向前看)》之銘言: : 各位先進前輩大家好 : 小妹目前正在找實習 今天有一家事務所打來問我 結論先行就是:「會給我行情價,但不保勞健保」。 (以下刪) : 該名律師是執業三十幾年的老律師,底下沒有受雇,目前也沒有實習 : 和其他律師合署,有共用二名秘書...(以下刪) 先瞭解勞健保的不同處。勞保有強制投保與自願加保兩大類,目前律師事務所不屬於強制 投保單位,所以縱使僱用五人以上的中大型事務所,依法可以無庸加保勞工保險。但可以 依勞保條例第八條一項第一款規定自願加保,目前律師事務所加保勞保都是依這一款規定 自願加保。 至於全民健保則不同,並無受僱人數之限制,也無律師事務所非公司行號無庸投保之規定 ,而是只要有受僱的事實,雇主就必須為受僱員工加保健保,違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 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 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律師老闆不要因 小失大。實習律師正要進入這一行,也宜先瞭解這一行業的相關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4.65
ROCKMANX6:推。 11/11 23:06
antsss:推! 專業! 11/11 23:49
toyerin:推 謝謝回覆 11/11 23:49
zhaomine801:老師出馬講法只能推了xd 11/12 00:19
nightjustin:推 11/12 01:35
guanquan:請問明年四月之後,受雇律師是否會強制納入勞保? 11/12 09:38
SoloHomerun:推~~ 11/12 10:37
thirdlittle:推 11/12 18:04
Homeyu:在實習律師定位不清的情況下,解釋上是否有無不同呢? 11/12 18:06
itski:推 11/12 22:53
lovecyfen:XDD 這不是常識嗎 11/13 13:14
lovecyfen:這種問題 是當事人也可能拿來問律師的問題 11/13 13:15
Verfall:推~~ 11/13 16:16
Medus:推 11/13 22:36
dcnn:建議參考#1A1ltQjR,另就業保險也是以「受僱事實」為要件 11/17 23:26
dcnn:無人數限制 11/17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