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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標題,律師之所以會流浪,是因為一案難求 假如現在的律師接案的型態就是一案難求,降低錄取後案件量就會變多?! 有人認為因為每年再來分案子的人變少,所以情況應該會有改善。 正如前面幾位道長所言,律師的困境就是收入逐年下滑,執業環境日漸惡劣。 所以要改善的方法就是 "擴大案件來源"、"增加律師可服務項目" 另外就算限制錄取率,律師本來就還是素質優劣的問題,透過入行後繼續的篩選 迫使不思精進的律師退場,而不是讓人覺得考上律師就跟考上公務員一樣 應該要有基本的待遇跟收入。 講難聽點,律師是專技人員資格,真正執業以後才是真正生涯挑戰的開始。 跟醫師不同,醫師幾乎可以這樣講,國考只是形式,資格再考入醫學院那天就等於取得。 而會計師其實考上了,因為目前大型事務所壟斷,所以自行開業的比例也不高。 大多會計人取得只是單純為了當作證照。 其實律師也跟會計師一樣是個資格考跟證照,也只是個門檻,就算我們保障律師 這個執業,應該是要從考試及格後取得執業資格這個過程來做篩選,而不是考試及格率。 律師執業前訓練,可延長訓練期間比照會計師的訓練期間,或是正如利用前面前輩所說 可要求訓練結束後,必須接幾件法扶案件的委任訴訟,然後再評鑑此人是否有成為 執業訴訟律師的能力,再行使其取得執業資格等。 而不是覺得應該保障"律師考試及格"的那些人, 講難聽點,假如沒有社會的資歷洗禮,這些人考試及格的人只是在圖書館唸書久了, 真的讓他六個月訓練取得執業資格好了,你是當事人你能信賴這個人的能力嗎? 就算錄取率降低,也沒辦法改變,考試跟實務根本就是兩回事的這件事情。 你當然你也可以說應該改革考試制度,讓考試內容跟實務接近一點,但這又浩大的工程。 我會建議律師應該專科化的原因,主要考量就是篩選掉那些覺得考上律師後就應該 就其工作保障的人,而且透過專科化以後,更有條件要求政府某些特殊案件上面如果 要委任律師應該只能選任具有該專業律師來代理,當然這是一個配套跟利益衡量的過程。 例如,想當專利律師,你不是你很懂專利法就代表你懂專利了,也不是你接了幾件 專利案件就可以學會如何保障當事人權益,專利從申請到核准、到之後的舉發 侵權訴訟提起、抗辯,相關保全處分都其實是另一件事情。 我們本來不應該期待,只是考過律師國考及格,就有等同考過專利師考試能力。 今天流浪律師的問題,不是在律師考試太容易及格,而是在對律師訓練條件太容易通過 ,所以才放出了一堆沒實務能力的執業律師接不到案。 其實律師團體要想辦法的是,要想辦法增加案源,迫使政府在政策上就某些案件 要求強制委任,或是某些服務只開放給律師才能為之。 我最感慨的就是法律諮詢這塊,應該是有價性的服務,可是現在已經變成大家 都希望律師變成免費提供的服務。 醫師幫你看診問診,給你醫療建議。也會跟你收診療費,大家就付得沒意見, 可是你諮詢律師律師要跟你收諮詢費,就好像覺得律師在搶你。 醫師法有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 法律對醫療業務的定義是 按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為直接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 療;或基於診察或診斷結果,以 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分或用藥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總 稱為醫療行為。 但是律師法的規定卻是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 只有辦理訴訟案件的時候,才會處罰,也就是律師法把自己律師特許營利的範圍僅限於 訴訟,自己把餅做這麼小,然後要怪律師考試錄取太高,這是我們法律人解決問題的 廣度嗎?!換言之,我們讓律師及格錄取率高,但是相對應要求多一些特許業務只能律師 辦,配合專業分科制度,這樣才是把餅作大。 雖然我是念了五年法律系、三年法研所,但我在高中時本來就是自然組學生, 沒辦法體會各位道長對其他領域的排斥,就我的想法。法律人這個名稱應該是 能夠納入越多其他專業的人一起來促使其共進步越好,而非侷限變成象牙塔中的恐龍。 PS 我另外有個體會就是,我當初以自然組考生考上法律系的時候,被一些同學覺得 自然組幹麻跑來跟文組搶名額跟飯碗,我以為只是當初大家年紀小不懂事的看法 ,想不到現在三十幾了,看到還是同樣類似搶飯碗的言論,真的有點感嘆。 我身邊有同學在當醫師或工程師的,我都很歡迎跟建議他們來唸法律,逕而 去考律師資格,未來可一起加入執業,因為擴大專業領域才會律師給人真正專業的 形象,而非只是一個很會考試的國考機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Hipi:長篇大論 可惜沒啥法律人推你 哎 12/27 09:45
soqqcat:推! 12/27 09:45
cyora:現在有點不好的是,新進律師連找實習培養經驗的機會都比較少 12/27 09:48
cyora:,阻擋了未來成為優秀律師的機會,且若是因大環境而產生得搶 12/27 09:50
cyora:案的先入為主觀念或現實吃飯的考量,恐怕之後執業環境不會好 12/27 09:50
如果新進律師的想法是找事務所"培養經驗",那這樣就很難讓老闆用好的薪水聘請你。 我認識有一個具有土木技師資格的律師他考上律師沒多久,好幾個事務所就開高薪等著 要讓他來"實習"兼聘任,後來他執業一兩年後,又被工程顧問公司挖角去當法務副理。 所以"新進"律師一定就沒有競爭力嗎?!是只有"法律"這個專業的人會比較慘吧。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12/27 09:59)
SoloHomerun:幫推~ 12/27 09:55
Scholz:擴大案源,說起來容易,做起來超難,以保障訴訟案件來看, 12/27 10:28
Scholz:以前到現在,不管是有執照如會計師之類,沒有執照如代書類 12/27 10:28
Scholz:都可以來介入訴訟案件。 12/27 10:29
Scholz:職後評鑑制度,台灣祇要有人為空間,就會有特權…因此除非 12/27 10:30
Scholz:加考一次律師及格筆錄,否則所謂評鑑祇是流於更大的不公平 12/27 10:31
Scholz:還有所謂增加服務項目,你覺得什麼服務項目是有錢,但是律 12/27 10:32
Scholz:師不想去做(大多數都是極度沒有錢,或非律師專業領域) 12/27 10:33
dakkk:擴大案源是很難的 看病會給你藥吃 12/27 10:33
takewind:其實就是要把某些事情限制成只有律師能做,或是加重法律 12/27 10:33
dakkk:但臺灣人一般對純服務 是比較沒付費觀念 12/27 10:34
所以專利師在台灣現在也是很難混嗎? 哭哭 那我還跑去念智財
takewind:風險,前者會碰到別行反彈,後者要先修法行政機關好好執法 12/27 10:34
takewind:最後就是台灣人比較重視料錢輕視工錢,可是律師又是完全吃 12/27 10:34
dakkk:再來就是不喜歡招訟 12/27 10:35
takewind:工錢的職業,總有人覺得寫兩個狀為什麼這麼貴 12/27 10:35
所以我看過大的事務所的狀,一定要寫超厚一本XD 讓客戶有飽足感?!
takewind:不然就是想凹說你就跟我講一下嘛,你會到雞排店叫老闆送你 12/27 10:35
takewind:雞排嘛..... 12/27 10:35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12/27 10:38)
dakkk:智財還好 至少顧客會拿到一張證 12/27 10:39
takewind:大事務所有時候是因為案子複雜,非得寫那麼厚才寫的完呀 12/27 10:41
cyora:樓主說的是,不過大部分的新進律師還是法律本科出身較多,具 12/27 11:03
cyora:第二專長的較少 12/27 11:08
律師還是要想辦法讓自己有第二專長,我現在是只有產壽險保險核保理賠證照而已, 目前還在進修智財學程,明年預計會去念營建管理。
preattyall:董保城部長的想法可能跟本篇差不多 12/27 11:09
Scholz:樓上太高估董的智慧了,他的想法祇是貶低律師而已。 12/27 11:17
Scholz:董所謂專業化等祇是爺們的藉口,作不到難道要打斷他的腿嗎 12/27 11:18
preattyall:或許吧,不過董文筆好,文章如在本版匿名po出來,應該有10 12/27 12:13
preattyall:推以上實力 12/27 12:13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12/27 12:41)
binshin:半年不上PTT的人居然來律師版了啦~~賀 12/27 13:26
AttorneyLiu:推這篇,其實小弟很質疑[流浪律師]這個詞,律師≠老師 12/27 14:09
AttorneyLiu:其次,對[錄取率過高,應總量管制]也覺得可以再反思。 12/27 14:11
AttorneyLiu:錄取率變小,要多小?若非回到廿多年前的個位或兩位數 12/27 14:14
Henrique:大所那本是因為外國客戶喜歡看厚厚一本9+按時計費所致 12/27 14:15
AttorneyLiu:就算保持每年上百個增加,幾年下來量仍有顯著積累效果 12/27 14:16
AttorneyLiu:一起來讓錄取率變小,保障既有市場的作法,很懷疑這樣 12/27 14:17
AttorneyLiu:這樣的壟斷效果是不是真的好.... 12/27 14:19
hwp1006:推個 12/28 07:39
shellynw:推 12/28 23:01
heisego:推 很多人只顧著考上 卻沒意識到考試跟實務能力的落差 12/29 01:37
changchunlun:很有趣的文章 大推 其實與其禁止非律師執行律師業務 01/06 07:39
changchunlun:我倒有個奇想 如果提供法律諮詢導致受諮詢者蒙受損害 01/06 07:40
changchunlun:在損害賠償上從寬認定 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人會少很多 01/06 07:40
aimify:push~ 01/15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