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wild (牛奶糖)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義辯酬金
時間Mon Dec 30 16:20:47 2013
各位道長好,小弟又來請教了,就是小弟前陣子接的義辯案件,
法院核定酬金18,000元,小弟有附上國稅局統一編號申請收執,
表明納稅義務人是事務所,請勿代扣補充保費,但今日收到匯入
帳戶款項,發現實領金額只有16,200元,少了10%的金額,請問
是否是被法院先扣10%執行業務所得?那如果納稅義務人是個人,
不就會被代扣10%執行業務所得及補充保費,煩請有經驗的前輩
不吝告知,謝謝!
ps.義辯比法扶還難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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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3.154.62
推 deann:是個人一樣會預扣10% 機關跟公司的會計作業習慣就是這樣 12/30 16:43
推 abacada:報稅時發現免扣或不用扣這麼多的話會退還給你 別擔心 12/30 18:37
推 ROCKMANX6:先繳或後繳而已,報稅時會抵。 12/30 22:52
謝謝樓上各位前輩的答覆
※ 編輯: keepwild 來自: 58.114.184.84 (12/31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