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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上點法律經濟學結合社會學吧 這分析難度比台灣經濟學難度高 台灣經濟學者的論述常常建立在缺乏法律與社會學的常識下建立 他們意識形態相當重,就是反對他們不懂的法律與社會學 ※ 引述《treasurehill (treasurehill)》之銘言: : 來上點經濟學吧 : 完全競爭市場的特色=>進入退出無障礙 : 完全競爭市場的輪迴 : 少數壟斷=>市場暴利=>吸引大量競爭廠商進入=>削價競爭=>虧損廠商退出=> : 大廠結合=>少數壟斷........ 完全競爭市場只是假說,實際運作上並無所謂完全競爭市場 或者我才學淺薄,你可以舉出例子? : 台灣科技業的發展是個明顯的例子 : 律師業也在慢慢走向相同的輪迴 : 至於律師資格的取得 : 那不過是個門檻罷了 錯了,專技人員因為其具有相當重大公益性 有其培育計畫,跟金融業務員等及格制資格考不同 若草率認定僅為資格取得,即無須設定錄取人數與錄取率,採及格制即可 若是你的論調流行起來,不動產估價師、律師、醫師 通通變門檻那麼單純 專技人員貧窮,及專技人員的專業培訓制度即將崩潰 : 政府沒有義務也無需為律師的薪水做保障 : 否則那就政府立法限制外國廠商的進入形成法律上的壟斷沒什麼二樣了 : 而且這也不是律師資格考的目的!!!!! 錯了,政府有義務保障全民的薪水,包括但不限於律師 不該用看起來很漂亮的字眼去否定整個專技人員制度 早期右派經濟學的確追求廢除專技人員制度 想要提升律師服務品質,不是人人發張律師照就好了,而是要有符合現實的配套 : (其實我倒很想問問那些為了保障律師薪水而主張限制律師錄取名額的 : 有沒有考慮過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與工作權的問題 : 這樣的立法會不會事後被宣告為違憲? : 德國憲法法院判決第七卷第三七七頁下「職業自由–藥房案」參酌 : 我想大法官應該不會認同以律師六萬塊薪水的保障限制律師錄取名額是符合 : 所謂的重大公眾利益吧!) 憲法根本不太愛干涉"社會政策立法" 憲法甚至維護以法律限制契約自由 你說得德國最愛以法律限制老闆與勞工之間的關係 歐陸日的錄取率限制更為嚴格 "有益"大多數人的政策即為公益 此即王澤鑑老師所謂的所有權社會化 政治學的資本主義修正 美國霍姆斯法官亦曾說過,法學邏輯有很多種,面臨認事用法而有不同結果時 宜選擇較符合社會學的法學邏輯 所以在挑選邏輯時,請勿挑選很炫但最血汗的那種 : 至於你問有特殊專才的律師能不能獲得六萬以上的薪水 : 我告訴你 : 我身旁的人一堆超過六萬薪水的律師 : (當然低於五萬的也不少) : 其中還有一個是剛實習完成的 : 不過人家有日文/英文的第二專長 : 而我現在的薪水也比我之前老闆給的薪水多了將近一倍 : 更別提之前一個被我前老闆操到爆,支薪不到三萬的實習律師 : 現在他前公司還要找他回去議價 : 你要怎麼說? 過去實習結束,受雇律師薪水高達十萬 : 你要拿高薪沒問題 : 但請問您有什麼資格拿六萬塊的高薪? : 難道只是一個律師牌? : 而不是你背後的專業技術經驗? 錯了,拿高薪問題越來越大了 無薪實習越來越普遍 : 至於沒錢請律師 : 那是強制辯護的問題 : 交由法扶和義辯解決 錯了,法扶預算剛被凍結,義辯? 把事情推給法扶,那就必須增加法扶預算 否則不過就是推卸責任,別假裝這些人在乎強制辯護了 在右派經濟學超級愛砍國家社會政策預算的宗旨下 社會制度只會全面崩潰 : 跟律師薪水保障有關係? : 不要為了爭自己的權益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而外國人民都是這樣爭取權益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18.172
LMessi:只能推了~ 12/31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