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mkim:那麼喜歡百花齊放那何不取消律師考試算了 想委任誰打官司 01/03 10:15
→ kimkim:都可以啊 自由競爭咩 01/03 10:15
呵呵 思考一定要這麼極端嗎? 那每年限錄取五個好不好?
→ rightseason:真的不會影響服務品質的話 美國就不會有這麼多拿律師 01/03 10:17
→ rightseason:當題材的笑話了 01/03 10:17
呵呵 台灣以前錄取率低就沒笑話嗎? 法官都會鬧笑話了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62.238.84 (01/03 10:21)
推 kimkim:律師作為國家認證的法律從業者 本來就應該具備相當法律智識 01/03 10:29
→ kimkim:這法律智識的考核要嘛來自學校教育要嘛來自考試及格制 01/03 10:29
→ kimkim:今各大學廣設法律系不說 連修幾個學分就能取得律師考試資格 01/03 10:30
→ kimkim:然後考試不採及格制不說 採錄取率制又亂放寬錄取率 01/03 10:31
→ kimkim:導致一年錄取8.9百名律師 有這麼多人夠格作律師嗎? 01/03 10:32
→ kimkim:如果喜歡百花齊放 那何不有參加考試資格者都當律師好了? 01/03 10:34
→ kimkim:究其本質律師資格終究是國家認證必須具有相當法律智識之人 01/03 10:34
→ kimkim:講那些百花齊放或考試做事兩回事等等都只是迴避現行制度 01/03 10:35
→ kimkim:篩選功能的無力罷了 01/03 10:35
那你覺得那100名以後的就沒有相當法律知識嗎?
而且「相當」也是個模糊的概念 何謂「相當」?
以前有些出題老師還會出獨門暗器的勒 那種獨門暗器在實務上根沒啥幫助
那種考倒一堆人 讓少數門生過關 這種方式選出來的有相當知識嗎?
律師要有相當法律知識沒錯 但有相當法律知識不代表能當律師
法律實務的兩個階段「認事」、「用法」
考試高分可能代表後者很強 什麼學說都能倒背如流 條文背得一字不差
但這跟當律師要為當事人而戰 是不一樣的能力
律師的價值要靠自己的戰果去累積
也就是說考試只是基本的門檻 市場又是另一個機制
用考試的方式控制市場的供給 那只會造成寡頭的壟斷
→ inni:一起終結董保城之亂 01/03 10:37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1.251.120.68 (01/03 11:03)
→ kimkim:你總是以缺點來否定制度 那所以是不要篩選制度嗎 01/03 11:08
→ kimkim:你的論點最終就是導向不要篩選制度 人人都可以從事法律業 01/03 11:09
篩選制度是第一階段 市場機制是第二階段
爭點在於第一階段寬鬆的認定 並非不要篩選制度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1.251.120.68 (01/03 11:11)
→ kimkim:又何必要有律師資格呢? 易言之 律師資格存在意義為何? 01/03 11:10
→ kimkim:如果我們認為律師資格有存在的必要 那就應該盡可能完善 01/03 11:11
→ kimkim:篩選制度 而不是因為篩選制度不可能完美 所以就隨便篩選 01/03 11:11
→ kimkim:最後再來個百花齊放給市場決定 那都不要律師資格不更乾脆 01/03 11:12
考試制度有廢嗎? 有人說要廢嗎? 沒有吧
※ 編輯: chocholove 來自: 111.251.120.68 (01/03 11:14)
→ kimkim:國家建制律師篩選具有相當法律智識之人後 市場當然可以 01/03 11:13
→ kimkim:去決定這些具有相當法律智識之人誰更能適應於實務 01/03 11:13
→ kimkim:而不是假裝有篩選實際上根本是亂選 然後讓市場在一堆 01/03 11:14
推 lukehong:所以法律工作不是考試不是實習 那何必用這兩個條件篩選? 01/03 11:16
→ kimkim:良莠不齊的人中去淘汰 那就失去律師建制的意義了 01/03 11:16
→ ptt0219:市場機制自然會淘汰掉一些人~~ 01/03 12:08
→ MaedaAtsuko:一個人時間精力同樣的狀況下 為了維持收入而多收案 不 01/03 13:31
→ MaedaAtsuko:會影響服務品質?又不是每個人都像陳國師一樣事情叫受 01/03 13:32
→ MaedaAtsuko:僱的去作就好 另外律師到底是certification還是licens 01/03 13:33
→ MaedaAtsuko:ure還是要先釐清吧 在制度已被陳國師董部長搞爛的現在 01/03 13:35
→ MaedaAtsuko:討論似乎為時已晚 01/03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