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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holz (…)》之銘言: : 至於口口稱稱經濟學或市場競爭解決者, : 我想引一句陳新民大法官在釋字第655號不同意見書所引述的一段話: : 每一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因此他要尋求吃飯、穿衣及 : 住房的手段。為了這種非常簡單的事情,我們不需要經 : 濟學家及他們想出的定律之幫忙。 : ( 印度‧甘地) 陳新民大法官是這樣說的嗎? 不要誤導大眾喔 ================================== 立法權雖有一定的判斷空間,應為釋憲者所尊重。因 此癥結點在於哪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列入這種資格審查 範圍?其中比例原則扮演絕對重要的角色。由於對於執業資 格的取得與否,關涉到人民是否可從事於職業以謀生活之 資,進而發展其人格。易言之,是從事某種行業的「進場門 票」,自然在憲法比例原則及公益考量的要求上,要比獲得 職業資格後的其他執業行為所為的限制較嚴格的多,這也是 聯邦德國憲法法院在極早年(一九五八年六月一日)所作著 名的「藥房案」(Apothekenentscheidung)所揭櫫的理念 原則。立法權雖有一定的判斷空間,應為釋憲者所尊重。因 此癥結點在於哪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列入這種資格審查 範圍?其中比例原則扮演絕對重要的角色。由於對於執業資 格的取得與否,關涉到人民是否可從事於職業以謀生活之 資,進而發展其人格。易言之,是從事某種行業的「進場門 票」,自然在憲法比例原則及公益考量的要求上,要比獲得 職業資格後的其他執業行為所為的限制較嚴格的多,這也是 聯邦德國憲法法院在極早年(一九五八年六月一日)所作著 名的「藥房案」(Apothekenentscheidung)所揭櫫的理念 。 (二)「考試控制品質?」—「考試證照化」的迷思 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是否都應該經過國家考試之 一途,方取得執業資格?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 條採取僵硬的規定,認為僅能由考試院直接考試一途。按字 面上無「但書」之規定,似乎連「其他法律有不同規定,依 其規定」的例外條款都不存在!考試院經立法授權,在該法 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六款,將記帳士列入「須經考試方取得取 得執業資格」之範圍內,結果解釋上卻形成了: 「即連立法者自為的例外規定都不許可之」 之結論!這是本號解釋的立論重點。這種「被授權者可否定授權者」的推論,不僅違反 立法原則,已在前段提及外,在此本席認為更應檢討在此多 元化、科技發展迅速與市場競爭激烈的時代,人民選擇職業 與更換職業之頻率,比過去更為頻繁。有無必要用嚴格且較 僵硬的考試制度,來限制此謀生之權利? ====================================== : 台灣在盲目擴大律師人數下,試問: 法學系(台灣以法律系為名的,共計53家左右) : 修20學分者更是以量產方式擴張, 這樣每年錄取人數約900至1000人。 遠超過因退休 : 離開這個行業的人 這些活在象牙塔下的『學者專家」, 如何解決即將而來貧窮或魯蛇 : 律師的生計, 而伴隨而來律師地位低落問題。 這一點陳新民大法官在該號解釋文也說了 ======================================= 記帳士的「法權」地位,由「無照營業」經合法化後, 再轉由無記帳士資格的「無照營業」 ,就國家「依法行政」及法律關係明確性而言,無疑的是走了回頭路,又走回十年 前的老路子!而對於八千名這些曾依法納稅、必須扶養家 庭、負擔生計的記帳人,現今要面對全球經濟風暴大海嘯的 衝擊,國家要以最慎重、人飢己飢的切膚感受,不可以過度 理想主義的方式,如同重新構建一個全新法制與「新興行 業規範」的樂觀心態,來處理這種攸關八千個家庭的生計大 事。思慮及此,本席頓感彷彿襲的北國寒流,已沁進心 扉。 ============================== 他關注的是那些未取得執照者的工作權保障 而不是已取得專業證照者的薪資水準 這一點跟你的說法根本就是大相逕庭 片面擷取陳大法官的言語來做擋箭牌是沒有用的 還是乖乖正面回答我之前提問的二大根本問題 1.限制律師錄取名額之後,對於其他未考上律師執照的法律畢業生的工作權如何保障? 2.韓國律師市場再怎麼不濟,有人提出以限制律師錄取名額的方式來解決就業問題嗎? 拼命轉移焦點是沒有用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111.240.222.179 (01/04 14:39)
weli:你有發現到你的問題根本沒人想回嗎?喔,對了不用再問我什麼 01/04 17:28
weli:Lemon market~~我只有聽過lemon tree~ 01/04 17:29
itski:小弟也只有聽過lemon tree 01/04 19:14
g74532:我一天一天 我更愛你 我不管不管不管愛會苦苦地 01/04 19:19
g74532:海藍藍的天氣 我的愛是 Lemon Tree ~~ 01/04 19:20
mirandaliu:推文讓我笑了 01/04 20:14
mirandaliu:不過韓國律師事務所很有錢都會資助員工念LLM 01/04 20:16
mirandaliu:跟台灣的律師事務所水平差很多...羨慕 01/04 20:16
Searle:推文 XDD 01/04 21:29
kidrock:一個人不知道再激動什麼zzz 01/05 02:37
reminiscence:powerslide好久不見,你稱霸工程法界了嗎 01/05 08:47
本人目前經手的案件 全無敗績,連法院判決都直接援引我的訴狀主張作為判決理由 您說呢?
defent:原來是潘大律師! 01/05 14:10
smallgigi:有雙專長的就是不一樣! 01/05 16:32
nel624:真是自我感覺良好的最佳示範啊 呵 01/05 19:55
我無所謂啊 反正我成天看一群論文上不了法學期刊 打官司打不贏別人 搶案子又搶輸別人的魯蛇在這邊抱怨市場過度競爭 只能靠打壓還沒考上律師的法律系學生出氣 我稍微自我感覺良好一下又如何呢? nel624大您說是不是啊
defent:幾件全勝?純粹好奇。只看兩件北市府促參、一件北院通行權 01/05 22:00
掛名的有六件 沒掛名的有十件
KPline:笑了 所以說老闆幹嘛跟勞工鬥 培養勞工自己跟勞工鬥就好 01/05 22:09
說的是啊 考上的鬥沒考上的 這不就是法律人最擅長的本事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49.218.0.24 (01/05 22:22)
weli:所以,你到底有沒有聽過lemon tree啦? 01/05 22:52
viola716:樓上我有聽過lemon tree啦!啾咪 01/05 23:26
weli:樓上啾咪兔~原PO好兇狠唷,戳一下就會回一大串一大串文耶 01/05 23:33
itski:雖然我只是路人,但看完討論串後覺得某人實在很逗趣 01/08 01:08
nel624:樓上,某人本來就是以逗趣聞名的啊 01/08 08:53
dnoteb:原來只有16件阿.......先別說這個了 你有聽過lemon tree嗎? 01/08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