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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ugusta:古典經濟學的總量管制?古典經濟學才不講總量管制... 01/05 22:55 → Augusta:國家總量管制的概念相對新穎,德國戰後Ordoliberalism才有 01/05 22:57 → Augusta:凱因斯的管制方法都還不太算...... 01/05 22:58 古典經濟學才不講總量管制? Are U sure? 那庇古稅是什麼東西? 你經濟學沒念通喔~~~ http://en.wikipedia.org/wiki/Pigovian_tax → Augusta:順便回應為什麼我說某人嘴砲古典經濟學陳腐而粗糙,但無意 01/05 23:05 → Augusta:義的鬥嘴就免了。 01/05 23:05 顆顆~~~ 這句話從一位連古典經濟學的大將庇古的主張都沒聽過人嘴裡說出來 還真是沒有說服力啊 你的經濟學該不會只有四人幫的程度吧!!
Augusta:你要將財稅工具定義為總量管制的一種甚至把男生定義成女生 01/05 23:48
Augusta:我沒意見,別人都看不懂,你自己爽也無不可......XDDD 01/05 23:50
啥財稅工具? 汙染管制就汙染管制 還分啥財稅不財稅的 照您這樣說 那汙染權拍賣又算什麼制? 學藝不精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Augusta:所以國家是用Pigouvian Taxes來調節與管制醫學生人數? 01/06 00:03
Augusta:也可以用課重稅來限制律師考試的人數?我想你根本是見到黑 01/06 00:03
Augusta:影就亂開槍...連最基本的經濟學素養都...算了...... 01/06 00:04
美國的學士後教育不就是如此嗎? 以高昂的學士後教育成本來控制參與競爭的人數 達成以價制量的效果 不像台灣是直接從人數上控管 到底是誰沒基本的經濟學素養 可得而知~~~
Augusta:一個是處理外部性的議題,一個是建構合理競爭市場的議題, 01/06 00:08
Augusta:鬼扯也要有個限度。 01/06 00:08
殘念 你又在跳躍命題了? 是你自己說的啊 古典經濟學才不講總量管制 怎麼,被人抓包就開始轉移話題了 將話題限制在人數控管上了? 到底是誰在鬼扯?
Augusta:自己想想吧。老實說像你這樣東拉西扯的謾罵,真會讓人火氣 01/06 00:12
Augusta:上來,還是眼不見為淨。 01/06 00:13
dakkk:美國讀醫要貸款很大一筆錢 讀出來大概要還個十年多吧 01/06 00:23
dakkk:沒能力的人 通常不會讀 中途放棄 背的債可不少 01/06 00:24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49.218.0.24 (01/06 00:25)
changchunlun:吵得有點偏離主題了 庇古在經濟學流派的光譜上 跟凱 01/06 07:26
changchunlun:因斯的距離並沒有太遠 比起海耶克 傅立曼 他們算親近 01/06 07:28
changchunlun:但我還是看不出來 兩位吵這個跟總量管制有什麼關係 01/06 07:28
nel624:看不出有什麼關係+1 01/06 09:02
edison1003:好多文章 可以幫董哥出個祝壽論文集了XD 01/06 09:05
treasurehill:說看不出來的 ,經濟學可能都要重修了 01/06 09:50
treasurehill:經濟學對於市場外部性的管制方式就有:1.直接管制 01/06 10:00
treasurehill:2.從量課稅、3.總量排放管制;而pigouvian tax就是從 01/06 10:03
treasurehill:從量課稅、透過提升交易成本的方式來抑制市場的交易 01/06 10:07
treasurehill:均衡量、不是接控制的方式才能達成總量管制 01/06 10:09
colinton:所以T兄的意思是直接用提升學費的方式作控管? 01/06 10:41
colinton:問題是台灣人不太容易接受高學費啊。 01/06 10:41
treasurehill:這本來就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當初法學改革 01/06 10:47
treasurehill:教育小組提出的建議、只可惜被否決了 01/06 10:49
rightseason:律師人數太多的外部性是? 01/06 11:30
treasurehill:樓上沒學過供需均衡? 01/06 11:45
treasurehill:此外、樓上可以去研究一下我過政府對高等教育的學費 01/06 11:53
treasurehill:管制措施、再來說沒有外部性還不遲 01/06 11:55
changchunlun:律師太多 對社會確實是構成污染 所以課稅使外部成本 01/06 16:43
changchunlun:內部化嗎?我蠻喜歡這種有自知之明的說法 我們同道很 01/06 16:43
changchunlun:少有這種反省之聲 但是 課稅的目的是要提高律師收入? 01/06 16:44
changchunlun:雖然我是在經濟系有授課(非法律課程)但我還是想把力 01/06 16:45
changchunlun:氣留在真正的狀紙 原本我很讚成原po的想法 但我不想 01/06 16:46
changchunlun:看到同道像吵架的高中生一樣 對彼此的經濟學知識糾錯 01/06 16:47
changchunlun:當事人也不喜歡看到你把力氣用在這邊吧 成熟一點行嗎 01/06 16:48
changchunlun:另外 吵的還是個經的問題 凱因斯好像並未在此著力啊 01/06 16:51
changchunlun:倒是亞當斯密很早就提到產業競租 限制競爭的問題啊 01/06 16:53
changchunlun:最後 我不是想要進來戰 你要指責我經濟學讀得不到位 01/06 17:03
changchunlun:我就先承認你說的是 這樣有比較開心吧 年關近了 狀債 01/06 17:04
changchunlun:還不完 我會以唾面自乾換取不要被法院及當事人追殺 01/06 17:05
changchunlun:合先敘明 兩位請繼續動作 恕在下失陪 01/06 17:05
樓上的道長還是習慣這樣張飛打岳飛 打得滿天飛嗎? 看你的訴狀真的很累ㄟ 明明前面就跟您那那麼清楚了是學士後法律對於法律研習生名額的限制 從根本解決法律系畢業生過多的問題 怎麼你還在扯律師錄取名額的問題呢? 看你這樣毫無邏輯的論述方式 真為承審你案件的法官憂心啊~~
dnoteb:樓上好生氣..別這樣 大量錄取就是會有這種問題 習慣就好 01/06 17:05
顆顆 閣下是在說自己嗎?
changchunlun:我沒生氣 只是看到律師在鬥經濟學 有點違和感 我不會 01/06 17:17
changchunlun:因為結案壓力大 就上PTT來跟同道對罵 彼此指責無知 01/06 17:18
changchunlun:雖然這種爭執蠻有娛樂效果 但終究無解於結案壓力 因 01/06 17:19
changchunlun:此想奉勸大家冷靜一下 經濟學考100分不是勝訴保證啊 01/06 17:20
changchunlun:抱歉得罪大師統制者 請把我忘記吧(非常害怕) 01/06 17:25
自從你的案件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之後 我就已經把你的名字給忘記了 ^.^~
changchunlun:你高興就好 但顯然你並沒有忘記 我如果代理政府輸掉 01/06 19:18
changchunlun:那才真是丟人的事 不過 我也看不出來法官援用了什麼 01/06 19:19
changchunlun:雖然在閣下的貼文中回應是很不智的事 但我幾時提到名 01/06 19:21
changchunlun:額問題是我關注的重點呢?如果你關心還是回去幫馬律師 01/06 19:22
changchunlun:我只是不喜歡看到別的道長跟你爭執 浪費他們的時間 01/06 19:24
顆顆~~~ 原來到現在你還不知道原審判決漏掉什麼重要的關鍵性證物嗎? 就算你主張的再多大法官解釋也沒有用啊
changchunlun:從你的留言就知道 你從來沒抓到該案的重點 01/06 19:31
從你的留言就知道 你根本不知道最高行政法院為何廢棄原判決 你的重點在最高行政法院眼裡根本不是重點 最高行政法院援引的是我方的訴狀主張
changchunlun:你可以繼續精神勝利 原本你們從學校拿生意 突然變成 01/06 19:36
changchunlun:教育部的律師 已經很惹起爭議了 代理政府想輸也難 01/06 19:37
這點實在太有趣了 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明明就是原審判決有對於判決基礎的重要事實未予調查有判決不被理由之瑕疵 結果你的理解卻只是官官相護 看來你的訴訟法程度也不怎麼樣 至於代理教育部的律師 那是因為原審法院未就利害關係人有通知訴訟參加答辯瑕疵 教育部只好用委任學校律師的方式彌補 一點也沒違法 不知道你在不平個什麼呢? 至於馬律師那 那已經是N百年前的事情了 我現在的目標早就不在國內的訴訟市場了 她那現在只有一位菜鳥律師 如果你想打贏她 現在是個最好時機~~~ :p 如果還打不贏 那就代表你沒這個命~~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180.177.12.71 (01/06 19:46)
changchunlun:雖然這案件我只負責高行 後面我沒管 但你可以把最高 01/06 19:46
changchunlun:行的判決po出來 看看是不是像你想的 援用你的訴狀 01/06 19:47
changchunlun:你從來沒吝嗇過po文 就把最高行的判決po來給大家看看 01/06 19:48
changchunlun:不然又如何彰顯你的豐功偉業呢 揪咪 01/06 19:49
。依上,被上訴人以94年 12月28日增訂之大學法第19條規定,未規定其具有溯及既 往之效力,主張開南大學93年9月22日修正之教師聘任待 遇服務辦法第13條規定,於法無據,且非被上訴人92年8 月1日至開南大學任教與該校簽訂聘約之際即已存在之條 款,不得作為被上訴人6年未能升等而不予續聘之依據, 自無可採。 ............ 惟原判決除有誤解大學法 第19條規定之意旨,及未命開南大學獨立參加訴訟,有訴 訟程序上之瑕疵,已說明如前外;本件被上訴人未於6年 內升等為教授,其未依限升等之事實,是否已達違反聘約 情節重大之程度,亦攸關訴外人開南大學校教評會對被上 訴人為不續聘之決議,是否合於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 所規定之要件,及上訴人核准訴外人開南大學不續聘被上 訴人之處分有無違法。原審就此一事實未為調查及認定, 即以開南大學校教評會依大學法第19條、教師法第14條第 1項第8款、該校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第13條等規定決議 不續聘被上訴人,於法有誤,而為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之判決,尚屬速斷,亦有未合。 以上~~~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180.177.12.71 (01/06 19:54)
changchunlun:原審法院沒有通知參加訴訟 於是被告教育部幫忙彌補? 01/06 19:56
changchunlun:請po全文好嗎?上訴人的意旨呢?這樣不是你的風格啊 01/06 19:57
三、上訴人則以:(一)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既依合法程序經 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且於系爭教師聘約中之契約條款第14條 明定「教師如違反本聘約,依教師法第14條及本校相關規定 辦理,其他未載明事項依教育相關法令及本校教師聘任待遇 服務辦法等辦法辦理。」業將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納為聘 約之一部分,符合大學法第19條規定。學校章則如於聘約期 間修正,並經校務會議通過生效,自該辦法修正生效起,拘 束聘約相對人,被上訴人自應受該聘約及教師聘任待遇服務 辦法內所載各項規定拘束。(二)上訴人以被上訴人違反聘 約情節重大,不續聘之事證明確,而逕予審議通過被上訴人 不續聘案,並於報送上訴人之事實表內載明係依101年1月4 日修正公布前之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後段「違反聘約情 節重大」規定不予續聘被上訴人,尚非以被上訴人具「教學 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為由而不予續聘,是被上 訴人訴稱「限期升等」是否等同於「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 作」等具體違反聘約至情節重大之程度,非無研求餘地云云 ,應係誤解,顯不足採。(三)屬大學自治內容之各校自行 訂定聘約,於大學法第19條增訂前既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0、450及563號解釋肯認,自應認為大學法第19條之規定 僅係確認業經上開解釋肯認且存在之大學自治,並非另外創 設授權各大學自行訂定聘約之權力。大學法第19條增訂前, 各校基於大學自治之憲法制度性保障,原本就得自行訂定聘 約事宜,從而被上訴人主張大學法第19條增訂有不溯及既往 效力云云,自不可採。換言之,若依被上訴人之主張,豈非 架空憲法所保障大學自治之效力,而認為「大學自治」須經 大學法授予才享有,此顯係將大學自治之憲法保障層次降低 為法律保障。(四)若將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教學不 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限 縮為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情事,且有具體事實或違反 聘約之情事,學校始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大學法第19條 之規定形同虛設,反而架空大學自治下各校自行訂定教師聘 約內容之權限,與大學自治精神不符,故只要該名教師違反 聘約情節重大,學校即可對該名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不以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為限。(五)基於大學法 第19條立法理由及大學自治,學校固得依大學法第19條規定 ,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之權利義務、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之事由及程序,惟所增列之規定尚不得違反相關法規,大學 法第19條修正公布施行前,開南大學基於大學自治所訂定涉 及教師權利義務之章則,因所訂定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事 由係基於學術研究發展所需要,且經93年9月22日第18次校 務會議通過,符合大學法第19條之規定及立法理由,應無適 法性問題。又系爭教師聘約第14條「教師如違反本聘約,依 教師法第14條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其他未載明事項依教育 相關法令及本校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辦理」規定可知,教 師除聘約外,自應符合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之規定,而該 辦法既經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公布,教師自可知悉其內容並 予以遵循等語,資為抗辯,求為判決駁回被上訴人之訴。
changchunlun:請不要迴避po全部判決書 你說的援用在哪裡? 01/06 19:59
changchunlun:好了 我不為難你 能讓法院幫你寫你不曾主張的理由也 01/06 20:02
changchunlun:是你的命好 何況你已經志不在此了 不是嗎 就別糾結了 01/06 20:02
你還看不懂麻? 你主張的大學自治需要大學法第十九條的授權已經被最高行政法院打槍了 你主張要違反聘約要達到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程度才能解聘也被最高行政法院駁 斥了 我真的不知道你還想在argue什麼?
changchunlun:你的上訴意旨 一字未提參加 不是嗎?最高行的發回意 01/06 20:05
那不是我主張的 那是蔡律師主張的 以上~~~
changchunlun:旨裡對原審判決的「固非無見」你怎麼不po呢? 01/06 20:06
那是最高 (行政)法院的官方用語 給原審判決台階下的 怎麼你到現在還不懂麻?
changchunlun:這時候好謙虛啊 變成蔡律師主張了 可惜判決中沒看到 01/06 20:08
changchunlun:發回更審的意旨怎麼不po一下 你這種節錄方式不好喔 01/06 20:09
changchunlun:請你po個判決書全文 有這麼困難嗎 非要這樣節錄才行? 01/06 20:10
看來你沒寫過擬判嗎 不知道最高法院發回意旨向來都是先援引原審判決內容 再以一個「固非無見」坐回馬槍 後面的理由才是重點啊~~~ 看來張大律師打的官司還不夠多喔 連最高法院的法官心理在想什麼都搞不清楚喔
changchunlun:你向來會全文不間斷po出 如今割裂判決書 好可憐 是想 01/06 20:12
changchunlun:掩蓋什麼嗎? 01/06 20:13
嘖嘖 要看全文司法院的網站有啊 我只援引發回理由的重點 節省大家的時間 不知道張大律師在不滿什麼呢?
changchunlun:還沒看到你的豐功偉業 恕我愚昧 看不懂你的硬拗奧義 01/06 20:14
實際上就是你的案子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了 我們的上訴理由被最高行政法院接受了 這麼清楚明瞭的事實 我不知道有什麼好凹的呢?
changchunlun:我是沒關係啦 怕別人也看不懂 未免辱沒您這個天才了 01/06 20:15
changchunlun:結果你花了好多功夫跟我嘴炮又修文 就是不po全文? 01/06 20:16
我這個人向來都只講重點的啊 不知道張大律師為何那麼執著判決全文勒?
changchunlun:你都po了那麼多還上色了 現在還寧可節錄 真是高招啊 01/06 20:18
changchunlun:我能原諒你另有隱情 所以不po出全文來 辛苦你了 01/06 20:19
另有隱情? 哈哈 什麼時候張大律師連這種藉口都用上了~~~ 判決都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去查啊 哪來的隱情不隱情啊 不過我說張大律師你還真是矛盾啊 一方面勸別人不要跟浪費時間辯論 您現在卻花費大量篇幅跟我爭辯為什麼不引全部判決 還真是口嫌體正直啊
changchunlun:其實也很簡單 如果你的理由這麼強大 直接改判第一審 01/06 20:23
changchunlun:之訴駁回就好 幹嘛又發回給你們家參加又代理 是法官 01/06 20:23
changchunlun:用心良苦要給律師製造就業機會嗎? 01/06 20:24
你不知道最高法院向來有發回法院之稱嗎 你如果你認為主自己主張那麼有理由 在更一審重新主張一次不就結果了嗎?
changchunlun:我是不想跟你多說什麼 但你這麼糾結又這麼便秘 我如 01/06 20:25
changchunlun:果不回應你 向你請教你的見解如何被採用 就委屈你了 01/06 20:25
我沒啥好糾結又便祕的 事實上我最近還重感冒拉肚子勒 只是看到張先生對我的回文這麼有興趣 當然得上來致敬一下 以免張先生說我不禮貌啊
changchunlun:告別人妨害名譽的是你 我沒像你這麼計較啦 01/06 20:33
dnoteb:拿案件被發回來對別的道長做文章? 01/06 22:04
dnoteb:哪一個道長沒被發回過...這種論調真得很好笑 01/06 22:04
沒什好笑不好笑的 只是某人好不容易撿到勝訴被我翻盤了 心裡很爽就這樣子而已
dnoteb:當然拉 案子接太少件 也許就有機會沒碰到敗仗 01/06 22:06
顆顆~~ 什麼時候案件量的多寡也成為說嘴的理由啦
dnoteb:更何況 高等行政法院敗訴到最高才發回..這哪裡值得驕傲..? 01/06 22:08
驕傲? 顆顆~~~ 驕傲的不是打贏官司 而是某大律師打輸的官司從我的手上救回來~~~ 看來閣下好像沒搞清楚本案的來龍去脈? 連高等行政法院的和最高行政法院的被告訴訟代理人完全不同都可以搞混 這點情報功夫做得很差喔~~~
AhUtopian:張道長似乎還不是最高行的對造代理人? 01/06 22:10
dnoteb:對了 原po成功轉移了經濟學論調被人打臉這件事..佩服佩服 01/06 22:10
沒什好轉移不轉移的啊 反正聽一群根本不懂經濟學的人說誰誰誰被打臉 就跟一群科技業的門外漢談專利一樣好笑
dnoteb:102判字617 行政訴訟到最高被發回本來就很正常.. 01/06 22:12
dnoteb:用這個說誰把誰忘了...我真得大開眼界 01/06 22:12
AhUtopian:張道長好像根本稱不上是發回審的對造。 01/06 22:13
dnoteb:所以我大開眼界阿.....真得非常佩服原po... 01/06 22:14
你當然得佩服啦 或許查查102判字617 行政訴訟原審訴訟代理人是誰在來說話吧~~~ 顆顆~~~
lukehong:真令人大開眼界 科 01/06 23:04
dnoteb:所以到底是被打臉了沒? 發回一件真得沒啥....我的佩服不是 01/06 23:10
dnoteb:指訴訟,要比發回數..我應該大勝原po..其餘您高興就好 01/06 23:10
dnoteb:喜歡說自己多厲害 那就多厲害 反正您志不在國內 01/06 23:11
嘖嘖 這叫濫竽充數嗎? 我的案件量就算不多 但個個可都是經典大案啊 更別提最近的一個101年度建上字第201號判決 也是別人打輸的官司從我手裡救回來的 可不是你這種耕地租賃 拆屋還地的小官司可以比擬的
dnoteb:噗.....好拉 這樣的標的就覺得很強 我認輸了...XD 01/06 23:22
dnoteb:不回應了 閣下的高水準我領教了 ...XXXXD 01/06 23:22
原來你只在意金額啊 那我們之前在工程會好幾個上億的案件夠您滿意了吧~~~ 你的藉口還真是多啊~~~
AhUtopian:最高行那件被上訴人上訴審沒請訴訟代理人,贏了厲害。 01/06 23:24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49.215.88.93 (01/06 23:37)
senior:工程實務大師這兩天發文量暴走 01/06 23:38
changchunlun:我比較好奇的是 最高行的律師費是教育部付還是開南付 01/06 23:38
dnoteb:民事的標的 指的只是金額???....恩 哈哈哈哈....XXD 01/06 23:41
dnoteb:真的拉 我笑夠了 你開心就好 要怎麼言語吃豆腐都隨你 XXD 01/06 23:42
金額你不滿意啊? 那核四案的工程糾紛你滿不滿意啊~~~
changchunlun:律師費是誰付的 不能說嗎? 01/06 23:46
這你應該去問我前老闆吧 我只是負責撰狀的小書僮 何來權限探聽此事?
Medus:想看判決,兩位大大可以給字號嗎 : ) 01/06 23:58
Medus:看到推文看到字號了!! 01/07 00:01
changchunlun:102判40 馬蔡兩位律師一直代理開南大學 但102判513、 01/07 00:02
changchunlun:102判617 馬蔡及原po卻代理教育部 請問律師費是誰付? 01/07 00:03
changchunlun:請不要迴避這個問題吧! 採購法不一直是你的專長嗎? 01/07 00:04
本案原審開南大學好像沒有參加訴訟吧? 張大律師何需如此火氣之大? 如有疑問 何不直接打電話去問馬律師?
changchunlun:你說 教育部只好用委任學校律師的方式彌補 誰付的錢? 01/07 00:08
changchunlun:沒關係 有你這一句 我可以據此去問教育部跟馬律師 01/07 00:11
顆顆~~~ 張大律師火氣何需如此之大? 既然張大律師不是被上訴人的委任律師 又何需如此關心? 而且語氣怎麼跟被上訴人的答辯理由書好像? 莫非是您代筆?
changchunlun:被上訴人根本沒答辯 不用這樣轉移焦點 錢是誰出的? 01/07 00:16
被上訴人沒有答辯? 那我們之前收到的答辯理由狀是誰寫的? 鬼嗎? 再者你又不是被上訴人的委任律師 我有何義務要回答您的問題?
changchunlun:吵架是一回事 業務是另一回事 請保持原狀 不要修改 01/07 00:18
changchunlun:我從沒打算跟你鬥火氣 不用想太多 我比較關心真相 01/07 00:19
都跟您說了 收錢的是我前老闆 您去問他不是最清楚? 你在這跟我大小聲有何意義?
changchunlun:這案件原審教育部原本委任元貞 上訴變成你們 上訴之 01/07 00:23
changchunlun:後我沒管這個案件 事實上 你們跟被上訴人都是抄原審 01/07 00:23
changchunlun:書狀 比較兩個審級的判決書也知道 但我還是關心誰出 01/07 00:24
changchunlun:的律師費 這一點比跟你吵架重要多了 01/07 00:24
最好是抄原審書狀就可打贏官司了 你也太抬舉您自己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49.215.88.93 (01/07 00:26)
changchunlun:現在不知道是誰在大小聲 我只是請你保持原狀而已 01/07 00:25
changchunlun:是否照抄原審書狀 大家自己看判決 你要自hi我沒意見 01/07 00:28
自hi的人是你吧 請去看看101年度訴字第1188號被告委任律師的答辯主張 跟上訴審差那麼多 怎麼會有人以為這是抄原審書狀? 這理解程度也太誇張了
changchunlun:但謝謝你透露 教育部只好用委任學校律師的方式彌補 01/07 00:29
這不是公開的事實嗎?
changchunlun:我只要搞清楚教育部是透過什麼程序把案件給學校律師 01/07 00:35
changchunlun:是不是照抄 你另外開篇新文去解釋 我只關心錢是誰付 01/07 00:37
不要問~~ 很恐怖 ~.~ ※ 編輯: treasurehill 來自: 180.177.12.71 (01/07 00:58)
changchunlun:至於代理教育部的律師 那是因為原審法院未就利害關係 01/07 02:02
changchunlun:人有通知訴訟參加答辯瑕疵 教育部只好用委任學校律師 01/07 02:03
changchunlun:的方式彌補 一點也沒違法」我還沒問違不違法 你就回 01/07 02:04
changchunlun:答了 好像行政訴訟法第284條不存在一樣 是不是違法 01/07 02:05
changchunlun:將來自然會有人來討論 今天有你說的這些就夠了 掰 01/07 02:06
changchunlun:另外 我一直是很贊成你在這方面的主張 但是你讓個人 01/07 02:43
changchunlun:好惡遮蔽你的眼睛 看到見過的ID就抓狂 我並不想跟你 01/07 02:44
changchunlun:談這個個案 板性不容許 何況我並不是你的對造 被上訴 01/07 02:44
changchunlun:及發回更審都不是我代理 原審如果確定 後果是所有的 01/07 02:45
changchunlun:大學教師限期升等條款都會被推翻 被發回是預料中的事 01/07 02:46
changchunlun:最高行真正的考量在此 所以才要發回更審要求具體審酌 01/07 02:47
changchunlun:個案是否屬於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你要認為發回是你的功 01/07 02:48
changchunlun:勞 嘴巴長在你身上 隨便你 但如果最高行完全支持教育 01/07 02:49
changchunlun:部 那麼直接改判第一審原告之訴駁回 最高行不是發回 01/07 02:49
changchunlun:法院而是駁回第一審敗訴的人民上訴 在本案中 若非學 01/07 02:51
changchunlun:校無可議之處 逕為判決即可 連發回都不必了 你只是有 01/07 02:53
changchunlun:有太多的心高氣傲 但不是笨蛋 案件真相如何 你不會不 01/07 02:54
changchunlun:清楚 我既未跟你對庭 你硬把這個案件拿出來想損我 我 01/07 02:54
changchunlun:也只好請大家看判決自己判斷 但教育部跟學校的律師私 01/07 02:55
changchunlun:相授受 律師費來源不明 是否經過採購程序 這一點將來 01/07 02:55
changchunlun:必然有利害關係人會出來檢討 這所學校的風評如何 也 01/07 02:56
changchunlun:不是你在這邊po戰文可以改變的 既然你都說是n年的事 01/07 02:57
changchunlun:但你一看我的ID就迅速恢復記憶 氣量也未免??? 01/07 02:58
dnoteb:道長別生氣阿,我一再說民事的「標的」只是金額? 01/07 08:37
dnoteb:原po 連這都看不懂,一直在說多少多少錢...這種對民事訴訟 01/07 08:38
dnoteb:標的精湛的理解,我已經佩服的五體投地,您又何必跟他計較 01/07 08:38
changchunlun:討論律師人數 他拿我經手過的案件被上訴的判決出來 01/07 09:02
changchunlun:這是哪招 是本版不適合討論個案 所以不回文 他卻當優 01/07 09:03
changchunlun:勢 把我沒說過的話塞給我 澄清也不澄清都難以回文 我 01/07 09:04
changchunlun:不想也不可能另闢戰場 但原po說到接案的過程 也透露 01/07 09:06
changchunlun:教育部跟該校之間有種特別的連繫 中立的教育部做這種 01/07 09:07
changchunlun:事 讓學校律師得以變成為教育部的律師 當然要問清楚 01/07 09:08
dnoteb:因為他從你發言之後 再也不討論經濟學了...這叫轉移話題阿 01/07 09:41
dnoteb:所以您又何必上他的當? 理性討論輸了 就開始人身攻擊 01/07 09:41
dnoteb:大家都看在眼裡,道長別生氣了阿... 01/07 09:41
treasurehill:二位還真是口嫌體正直啊 01/07 09:49
treasurehill:說不回文還回了一大堆了 01/07 09:49
treasurehill:沒錯、我就是在等你上勾啊 01/07 09:50
treasurehill:想說你如果不回文就算了、我也懶得理你 01/07 09:51
treasurehill:沒想到你還自己跑來回文、怪誰勒 01/07 09:52
treasurehill:況且你說了那麼多、還是不該原審被撤銷的客觀事實 01/07 09:53
treasurehill:看來你還是挺在乎勝敗的、又何必如此口是心非呢 01/07 09:54
changchunlun:你繼續多說 案件接辦是否違法 自然有人會去詢問 01/07 10:09
changchunlun:蔡律師跟馬律師會好好感謝你的 01/07 10:10
treasurehill:感謝就不必了、只要把該我的薪水還給我就夠了 01/07 10:20
changchunlun:照你前面的說法 是蔡律師去向教育部表示要辦此案嗎? 01/07 10:23
treasurehill:至於你嗎、既然那麼不死心、那就趕緊向政風、檢調、 01/07 10:23
treasurehill:看會不會被調查撤銷啊、在這放狠話是沒用的 01/07 10:24
changchunlun:這也是幫你要薪水啊 怎麼恩將仇報呢 請繼續爆料吧 01/07 10:24
treasurehill:你那麼厲害怎麼不會自己去調查呢 01/07 10:26
changchunlun:放狠話?哪有 我只是請你把案件接辦程序照事實說而已 01/07 10:28
changchunlun:想知道的人很多 難得有你在這邊爆料 他們也會謝謝你 01/07 10:28
treasurehill:不用激將法啦、就算我知道也不會告訴你的 01/07 10:32
treasurehill:更何況是我不知道的事 01/07 10:32
treasurehill:科科 01/07 10:33
changchunlun:轉得很硬 現在又說不知道了 科科 那你來講欠薪的事吧 01/07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