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關於英文能力的加分
時間Wed Jan 8 10:47:50 2014
※ 引述《rex0105 (mo)》之銘言:
: 看板上許多前輩提到如果以後要成為商務律師、非訟律師,英文能力是很重要的。
: 而小弟的問題是:
: 1、英文能力必須到什麼程度才夠呢?(例如托福、多益要幾分)
: 2、英文能力好,可以彌補畢業學校非台政北等學校嗎?(僅列此三校,是因小弟常聽人
: 說有些事務所非此三校不收)
英文是工作用
以新人來說,在事務所是當小朋友,開會時只是聽,不太會有發言權利,聽不懂也還好,反正老闆可以罩一下,開完會也是聽老闆交待工作(聽得懂開會內容當然是比較好),所以初步重點在寫
寫到什麼程度,第一步大概包含開庭報告、判決摘要、判例內容(跟客戶解釋法律意見)、法律意見
再來就是合約撰寫、修改
至於聽跟說,差不多是開會時有發言權後的事了,除非老闆丟給你開會,要不老闆多半是跟著開會
需要講英文的客戶,多半是天龍人,天龍人當然是老闆去賣笑
在公司當應耗斯的話,上面的頭不外乎:總經理、財務長、法務長這三種人
直屬主管是洋人的話,說跟聽用到的機率就很高,但法務還是比較喜歡跟大家當筆友
但若總經理或財務長愛開會的話,聽說的需求就多些
可以寫幾個英文判決摘要、判例翻譯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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