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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angchunlun:吵得有點偏離主題了 庇古在經濟學流派的光譜上 跟凱 01/06 07:26 → changchunlun:因斯的距離並沒有太遠 比起海耶克 傅立曼 他們算親近 01/06 07:28 → changchunlun:但我還是看不出來 兩位吵這個跟總量管制有什麼關係 01/06 07:28 → nel624:看不出有什麼關係+1 01/06 09:02 我也看不出有什麼關係才會質疑某人搬庇古稅出來幹嘛...... 庇古稅的概念是透過財稅工具將外部成本內部化, 使得市場參與者因為成本抬高無法競爭而主動退出市場。 早期的環境稅概念固然淵源於庇古稅, 但這種國家單方面徵收的環境稅的概念並沒有「總量」上的管制。 國家並沒有限制廠商排碳量, 從經濟理性上來講反而會鼓勵廠商盡量排碳, 才能有更多稅收。 是當「碳稅」的概念轉為「碳權」時, 排碳的外部成本不僅被內部化,還變成是種「權利」, 而既是「權利」,就不只是單純的國家公課, 它成為了可以在市場流通交易的商品,具備了有限性, 從「排碳稅」到「排碳權」的沿革, 才成為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污染的「總量管制」。 但這種「總量管制」並不是庇古發明的, 也跟庇古稅無關, 只能說在環境污染的管理上, 現在流行的作法是將庇古稅與總量管制搭配成一套制度。 同樣都有總量管制的觀念, 我們能想像利用抬高學費與抬高國考費用的方式, 來達到使窮人退出律師市場有何關聯性與合理性可言? 那總量管制的概念從何而起? 不是凱因斯, 而是我之前貼的戰後德國的Ordoliberalism。 Eucken他們的觀念跟Pigou不太一樣, 後者認為國家只能利用財稅工具調節自由市場, 但前者認為國家有責任適度地以政治力量為市場構築合適的經濟制度框架, 以維持市場穩定,細節就不多說,可自行參閱維基。 今天談「總量管制」,不論是律師數量還是排碳量, 都是在講國家預設了這個律師市場或污染市場最佳的數量, 並且是以法令去限制總量。 所不同的是,排碳量可以被內部化再證券化成「碳權」進行交易, 這確實有庇古稅的影子; 但律師數量呢?律師資格本身有何外部成本需要國家利用課稅將之內部化? 直觀去想, 公會可以利用哄抬會費的方式讓有足夠法律素養卻沒錢的律師退出市場嗎? 人身專屬性極強的律師資格可以像碳權一樣用金錢交易取得嗎? 如果不行,這跟庇古稅何關? 就這樣。要再堆砌空泛的術語以及謾罵,省省吧! 這樣並不能證明自己,只是被旁人看更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31.87 ※ 編輯: Augusta 來自: 36.229.31.87 (01/11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