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awyer:A是C的唯一繼承人嗎? 01/13 02:06
→ J98:是,唯一繼承人 01/13 02:08
※ 編輯: J98 來自: 218.164.174.104 (01/13 02:27)
推 ROCKMANX6:要列地政局為參加人嗎? 01/13 07:03
推 clarinaser:想發問一下,這板僅限律師發問法律問題嗎?? 01/13 12:50
→ clarinaser:如果非律師可以發問開庭的問題嗎?? 01/13 12:50
推 Redwing13:版規寫明了禁止一般法律問題的詢問..這篇是律師執業 01/13 13:37
→ Redwing13:問題的分享 ..免費法律諮詢的管道很多不用特地到版上問 01/13 13:37
推 ptt0219:地政一定把責任推給戶政,而事實上也是戶政的資料正確的話 01/13 14:38
→ ptt0219:(更正的問題),整件繼承案件就沒問題了。 01/13 14:39
推 dnoteb:我沒有仔細看,只能提供一點點 粗淺的個人看法供參 01/13 14:41
→ dnoteb:要提起訴訟的性質,我會傾向等戶政回文再說 01/13 14:41
→ dnoteb:如果戶政認定「A與c無親屬關係」,那麼應該是打確認親屬關 01/13 14:43
→ dnoteb:係的民事訴訟(通常這邊會備註,提民事訴訟救濟,因為他) 01/13 14:43
→ dnoteb:不准的理由,並不是行政程序上的問題,純粹是民事實體法的 01/13 14:43
→ dnoteb:無法判斷。 這邊要打行政訴訟會面臨一些困難,因為「親屬 01/13 14:44
→ dnoteb:關係」並不是依公法上的法律關係,登記應該只是一種確認的 01/13 14:45
→ dnoteb:作用,要主張行政處分撤銷、或者逕為作成登記處分,一樣會 01/13 14:45
→ dnoteb:回頭與民事的「親屬關係是否存在」掛在一起(用親屬是因為 01/13 14:45
→ dnoteb:我不知道a c 間 是父子、還是更遠的關係).. 01/13 14:46
→ dnoteb:確認的話,應該是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而不是繼承權存在.. 01/13 14:46
→ dnoteb:因為親子關係存在才是原因,有無繼承權 在這邊是一個結果 01/13 14:47
→ dnoteb:當然拉 我講的都只是推測,隨意參考就好 01/13 14:47
→ J98:感謝樓上大大,這想法後面的問題是:被告是誰? 01/13 17:53
→ ping2001:似可以最原始之戶籍資料申請戶籍更正,亦可再附上血緣鑑 01/13 20:28
→ ping2001:定如與其他旁系親屬資料佐證。 01/13 20:28
推 dnoteb:抱歉 我要更正我的說法.. 01/13 22:55
→ dnoteb:這邊因為有婚生推定的關係(民法親屬施行法第10條有溯及) 01/13 22:59
→ dnoteb:因此,應該是可以依民法聲請登記..因為法條已經推定 除非有 01/13 23:00
→ dnoteb:1063的否認訴訟情形外,應該行政機關要受其拘束 01/13 23:01
→ dnoteb:所以,如果被拒絕 這時候我會認為是提起課與義務之訴(或撤 01/13 23:01
→ dnoteb:銷另為適法處分),這邊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不明確,因為否 01/13 23:02
→ dnoteb:認婚生推定,依1063第2項是必須提起否認之訴,在沒有否認之 01/13 23:02
→ dnoteb:訴的情形下,加上民法親屬編施行後,依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 01/13 23:03
→ dnoteb:行政機關都負有辦理登記之義務... 01/13 23:03
→ dnoteb:至於訴之聲明是什麼...這我沒有去確認,所以不清楚@@ 01/13 23:04
→ dnoteb:不過 應該就是以聲請主旨 直接變為訴之聲明..課與義務最好 01/13 23:05
→ dnoteb:我先前沒有考慮到「婚生推定」的要件,所以判斷錯誤了 01/13 23:06
→ J98:感謝樓上大大。願意討論,這件真是問題重重@@ 01/13 23:27
推 dnoteb:因為我仔細的想了好久 只有婚生否認之訴 沒有看到婚生存在 01/13 23:29
→ dnoteb:之訴..加上法條就直接推定,要否認才有婚生否認之訴 01/13 23:30
→ dnoteb:所以 我認為行政機關必須要依1063第一項去登記..對於推定 01/13 23:30
→ dnoteb:的法律關係,行政機關也沒有實質認定的權責... 01/13 23:30
→ dnoteb:如果行政機關自行做成實質認定,反而是違反依法行政 01/13 23:31
→ dnoteb:這邊並不存在「行政機關可以實質認定的法律存在」 01/13 23:31
→ J98:是啊,因為有婚生推定。所以我會認為沒有民事上再確認必要 01/13 23:31
→ J98:但當初 戶謄 再遷移戶籍的時候 由生父C改為父不詳 01/13 23:32
→ J98:戶政肯定會拿這主張。另方面戶政對當事人而言, 01/13 23:34
→ J98:只是需要除戶戶籍謄本 01/13 23:34
→ J98:這屆時可能用通知地政參加訴訟的方式處理 01/13 23:34
推 dnoteb:他可以主張登記的效力 但是這邊就是行政訴訟的範疇無誤 01/13 23:40
推 reminiscence:J98大好帥>////< 01/14 08:55
推 dnoteb:對了 補充一點,地政局這邊是不是訴訟參加我存疑.. 01/14 14:56
→ dnoteb:因為即便地政局認定是繼承人,也只是針對「補繳稅金」 01/14 14:57
→ dnoteb:對戶政駁回提起訴訟後,撤銷的是「拒絕為戶籍更正」的處分 01/14 14:58
→ dnoteb:地政局並沒有參與到這個處分、也沒有利害關係(補稅是另一個 01/14 14:58
→ dnoteb:處分,跟本件駁回更正沒有直接的關係),如果是確認血緣的 01/14 14:59
→ dnoteb:訴訟,才會有地政局參加的可能 01/14 14:59
→ dnoteb:如果純粹是撤銷戶政的拒為登記,那應該也沒有參與的問題 01/14 15:01
→ J98:同意樓上見解。另外民事部分有解, 01/14 15:26
→ J98:被告部分,可聲請遺產管理人,再以遺產管理人為被告 01/14 15:27
推 dnoteb:對耶....遺產管理人 我都忘了.. 01/14 16:00
→ dnoteb:這樣就可以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以戶政有爭執為由 01/14 16:00
→ dnoteb:具有確認利益(所以如果戶政沒駁回前就提民事恐怕也不行) 01/14 16:01
→ dnoteb:因為可能會碰到 無確認利益的問題. 01/14 16:02
→ J98:戶政駁回以後,又有訴願時效的問題 01/14 16:33
→ J98:到最後可能還是要民事行政都提@@ 01/14 16:34
推 dnoteb:不...我意思是說,確認訴訟有確認利益的問題,這邊如果不存 01/14 16:44
→ dnoteb:在爭執的法律關係,就根本沒有確認訴訟。所以,戶政駁回之 01/14 16:45
→ dnoteb:後,無論是民事或行政訴訟才有啟動的可能,但是,還是要看 01/14 16:45
→ dnoteb:駁回的理由再來決定要提的訴訟種類,原則上應該是行政優先 01/14 16:46
→ dnoteb:(因為有時效的問題,而且也可以避開確認利益的風險) 01/14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