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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方式後訴沒辦法走再審,最高法院 61年台抗字第 407 號 民事判例就寫死了 不過還是要TRY看看  目前最高法院可以查到有效的方式,是用侵權行為提後訴去尋求救濟 最高法院 84年台上字第 196 號 民事判決: 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給付系爭票款固經發給支付命令確定在案,惟其以不法行為 取得該執行名義,侵害被上訴人權利,應准被上訴人以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尋求救 濟,以臻衡平。本件訴訟標的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確定支付命令之請求 為票款請求權,二者既不相同,即無是否違背一事不再理則之問題。 套用本案,該支付命令係用偽造之借據來聲請並確定,惟前訴訴訟標的為借款返 還請求權,後訴係用侵權行為作為請求權基礎,二者訴訟標的不同,自無自無違 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 至於強制法債務人異議之訴也是辦法 看執行法院甩不甩  不然可以試看看538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反正就多TRY看看 的確同J98道長所說 這是很大的洞 可是事實上現在支付命令上面都有寫20天內可不付理由異議 再者現在有公所或行政中心都有提供免費法律諮甚至可打反詐騙專線 為什麼都不理會?不是有問題才跳出來說法院很壞等等 現在能夠協助的我想也只能由法扶出面處理  -- ╠═╬══╬═╬═╬═╣ ║ ║ ║ ║╲║╱║ ║ ║ ║ 此時, ╠═╬═╬══╬═╬═╬═╬═╣ 帥有何用? ║ ║ ║ ║╱║╲║ ║ ║ ║ 有車又如何? ╚═╩═╩═╩═╩═╩═╩═╩═╝ 有馬子又怎樣? 幹她媽的,有帥又有車,馬子當然可以當砲打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9.14.90.3
Dalwin:比較新的最高見解認定不可提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 01/19 21:01
ChrisBear:新的那個我看過 案件事實不是再處理偽造證據部份 01/20 01:02
ChrisBear:是否有全然適用可能要再討論看看 01/20 01:03
ROCSimonLiu:61台抗407是針對第九款的再審事由,第八款沒講到 01/20 04:48
ROCSimonLiu:或許可等刑事確定後執以聲請再審? 01/20 04:50
nel624:這個洞超級大 本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後續還有更大的問 01/20 09:50
nel624:題(漏洞)等待處理 另,提債務人異之訴 與執行法院無涉 道 01/20 09:53
nel624:長可再深入了解看看 01/20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