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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有提到當事人之前被騙了4次共207萬 最後只抓到車手 但沒抓到首腦 若那個首腦要再找目標 應該也會找同一個受害者吧 這種有錢又無知的人 不騙她騙誰? 就算騙不到 整她也行 然後收到公文 也不懂得打個電話查證 就算不信那文書上的電話 打查號台問也可以吧 或是一直有在宣導的165反詐騙電話也可以問吧 很多管道可以去查 為什麼這麼懶惰呢? 為什麼沒有從錯誤中學習呢? 我如果今天收到兵單 我能說以為那是假的所以不理它嗎? 到時候被依防害兵役起訴時 我能說誰知道那兵單是真的嗎? 支付命令的制度有沒有漏洞是一回事 因為制度沒有完美的 但我覺得我們的人民真的是普遍思考怠惰 習慣保持無知 被騙之後總難記起教訓 我覺得應該要想辦法讓法治觀念普及化 才是真正治本的方法 而且當大家相信法治的時候 律師也才有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68.56
repast:前半部很菁英式的想法,不是每個人都讀很多書接觸很多資訊 01/20 20:29
jasonyeh:很多人都是這樣,事情發生往往第一時間都是在檢討被害人 01/20 20:40
dakkk:人民不熟稔法律 至少也要一次救濟機會 01/20 20:43
ixixet:宣導折頁,相信很多法院都有放: http://goo.gl/FJi9ot 01/20 20:47
ixixet:http://goo.gl/pbm9U6 隨便一個關鍵字就一堆了~ 01/20 20:52
ixixet:甚至法院大多有異議之範本,勾一下選項丟出去就結束 01/20 20:53
ixixet:漠視自己的權利,遠比詐騙可怕。請多利用訴訟輔導科... 01/20 20:53
repast:http://ppt.cc/oue1 黃國昌老師的文章前三段也是我想講的 01/20 20:55
repast:給i大參考 01/20 20:55
ixixet:那接下來,就是抱怨民法上消滅時效和訴訟法上不變期間? 01/20 20:57
ixixet:對制度不是不能懷疑,而是建立、執行一個制度已經很困難... 01/20 20:57
ixixet:破壞卻很快~然後~你又要建立、執行~那...到底要怎樣? 01/20 20:58
ixixet:實務上也不少人放著個票據或借據不管,租金、押金也不管... 01/20 20:58
ixixet:然後你要跟當事人回答:阿!就是制度不好~ 是嗎? :) 01/20 20:59
ixixet:或你可以幫他遲延上訴或抗告,然後跟他說:阿!制度錯了! 01/20 20:59
ixixet:太有趣了~不是嗎?當然~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是「執行力」 01/20 21:00
ixixet:被放大到「實質確定力」,這是解釋和司法實務要檢討的~ 01/20 21:00
ixixet:但十幾、二十多年的法治教育近乎於零,訴訟輔導、法扶不彰 01/20 21:01
ixixet:才是同道要加油的! 01/20 21:01
repast:支付命令的制度侵害人民的聽審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01/20 21:05
ixixet:那大概所有的強制執行都侵犯聽審權了,除非你沒聲請過。 :P 01/20 21:07
lukehong:違反聽審權?本裁表示GG 01/20 21:08
ixixet:樓上道長,你不要一下子就讓我沒得玩啦~ :( 01/20 21:14
zhaomine801:如果造網頁所指立委諸公修改方向是讓支付命令聲請人需 01/20 21:20
zhaomine801:舉證債權存在,那支付命令度應該可以廢了吧(?)。 01/20 21:21
zhaomine801:若限縮支付命令之標的金額的範圍不知道是不是個方法? 01/20 21:23
dakkk:我認為會改成與確定判決不同效的執行名義 01/20 21:25
ixixet:其實這要民訴和強執的實務家和學者坐下來談,一併談妥~ 01/20 21:28
ixixet:沒有辦法弄出更好制度前,宣導、預防、+救濟 01/20 21:29
dakkk:也就是支付命令裁定強制執行 01/20 21:29
ixixet:不然草草的全刪除,或添加一些要件或剝奪某些效力,不一定 01/20 21:30
ixixet:會更好~ 01/20 21:30
ixixet:當然~法院還是要負責任,不能證物影本到院就隨便發了~ 01/20 21:31
ixixet:有必要時,還是要像本裁,正本驗畢後歸還,比較好~ 01/20 21:32
J98:借款契約等等,不是要式契約,要提示證物,沒有書面呢? 01/20 21:33
ixixet:無理由、駁回。 至少當事人空口說白話,你會接這個案子? 01/20 21:38
Scholz:大推…這時候真正是要檢討法治的重要性,跟檢討被害人無關 01/21 09:24
Scholz:一個人當然有權可以無知,但是要承受無知下的狀態…制度有 01/21 09:25
Scholz:問題是一回事,二件事在本案都應該檢討。 01/21 09:26
TZENG1008:至少送達部分也要本人送達 手頭上有件支付命令寄存送達 01/21 09:48
TZENG1008:否則支付命令不就違反程序正義 我連事情都不知道就確判 01/21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