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ice5566: 02/04 22:50
→ mattaus:Y的部分,植樹的問題比較大 02/04 23:03
→ PinkBomb:對,植樹沒有告Y性騷擾,往顧自己權益 02/04 23:08
→ PinkBomb:植樹在這點上是沒有符合法律人伸張正義的標準 02/04 23:09
推 abacada:不太懂樓上的意思,為什麼一定要給fb帳號不可? 02/04 23:09
→ abacada:喔,經樓上說明就看懂了 02/04 23:09
→ legend0918:其實不太懂這篇要表達的是... 02/04 23:34
推 jiuru:勸說實習要慎選的勸世文吧XD 02/04 23:45
推 guanquan:完全看不懂為何要躲去廁所?難道是拿槍逼她交出FB帳號嗎XD 02/05 01:09
推 senior:植樹想小解也是合情合理的 02/05 06:07
推 walking15:植樹有任何涵義嗎? 還在找實習的律師怕地雷阿 02/05 06:26
→ PinkBomb:因為Y似乎有躁鬱症+偏執狂,所以當Y直接去座位找植樹 02/05 07:02
→ PinkBomb:植樹真的就嚇到慌了 02/05 07:02
→ PinkBomb:植樹是一個虛構的故事,藉由主角植樹祝X所趕快倒閉 02/05 07:06
→ PinkBomb:來加倍奉還故事裡X所對植樹所做的下流事 02/05 07:06
→ ROCKMANX6:整件事有點匪夷所思,暫待後續。 02/05 10:08
推 edison1003:八卦版:Y一定不正 02/05 10:15
→ tort:植樹有甚麼影射嗎? 02/05 10:57
→ PinkBomb:植樹沒有影射 純粹是推崇"半澤直樹"的"加倍奉還"精神 02/05 11:00
→ PinkBomb:"植樹"是推崇"半澤直樹" 跟任何真實人、事、物皆無關 02/05 11:02
→ PinkBomb:本篇的焦點仍在於X與Y的下流行徑, 02/05 12:42
→ PinkBomb:以及鼓勵實習律師遭遇類似情況時,勇於向主管機關檢舉 02/05 12:43
→ PinkBomb:tenbear前輩的意見很好,但是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 02/05 13:08
→ PinkBomb:所以晚輩以為不值得您花這麼多心力來關切。 02/05 13:09
→ PinkBomb:若您想要討論,請先表明所屬事務所名稱,謝謝。 02/05 13:09
※ 編輯: PinkBomb 來自: 119.14.65.44 (02/05 14:02)
→ J98:一方面說指教,二方面刪推文,我還真不懂。 02/05 14:11
→ J98:還要表明事務所,我不如和ROCKMANX6討論今天抽獎有沒有抽到 02/05 14:12
→ PinkBomb:謝謝J98前輩關心,祝您與rockman前輩抽中大獎。 02/05 14:14
推 nengneng:說實在不懂這篇杜撰的小說有何教育意義 02/05 14:38
→ PinkBomb:謝謝您的意見! 02/05 14:39
推 walking15:值樹跟事務所名字有關嗎 痾 我還沒受訓沒事務所可報 02/05 16:30
推 APUDOOR:我覺得這間事務所完全沒有問題 感覺大家都很NICE 02/05 16:41
→ PinkBomb:植樹跟任何事務所名稱皆無關!謝謝上面兩位的指教! 02/05 16:46
推 ROCKMANX6:謝謝高雄帥哥道長J98的關心。我今天抽到1,000元漢神禮券 02/05 19:06
→ PinkBomb:恭喜rockman前輩! 02/05 19:12
推 siriuswinds:所以這一篇到底要幹嘛?純粹發洩嗎 02/05 22:46
→ PinkBomb:謝謝您的指教,這是一篇虛構的故事, 02/05 23:19
→ PinkBomb:主要在提醒大家慎選實習事務所,謝謝您。 02/05 23:19
推 greenteas:如是虛構 則刪推文何解 更看不懂了 02/05 23:39
→ PinkBomb:為避免影響虛構故事情節,故稍作調整。謝謝您的指教。 02/06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