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公證人工作比較偏涉外,但是也不用到精通啦,因為通常公證認證的契約或判決文書或證件之類的當事人都會先擬好準備好,公證人頂多就是作審核。 國內法律事務最大宗就是契約,尤其是租約,但這個當事人通常也會先寫好,所以民公的工作比起律師算是單純很多。 缺點就是你有法院公證人當你的監督機關,那法院的要求會比較嚴格,例如借名契約他們會不准公證,台胞證簽了切結書也還是不能認證,你可能會常常收到你覺得雞毛蒜皮的糾正函。但是一方面當事人又會很希望你能幫他辦理,所以就會有兩難:辦了可能被糾正被懲戒,不辦你的客人可能會流失。畢竟公證收費跟服務內容每家都相同,很難做出市場區隔,客人跑掉是很容易的事。 總結:比較建議先當律師,民公業務太單純而且受限太多,以後要轉律師恐怕會很不適應,故加分效果不大! ※ 引述《rex0105 (mo)》之銘言: : 請問大家,如果有通過民間公證人考試, : 甚至有作過幾年民間公證人的工作, : 這對於律師的工作會有幫助嗎? : 還有在找實習律師的職位時是否會加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5.78.221
StarCatcher:推一個,感謝分享:) 02/18 01:15
askey:借名不可公證~這是北院見解啊...最高法院都說可以了>< 02/20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