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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道長, 因為辦案的關係,有一件外國的契約。想請問,若要於訴訟上使用: 是否「向外交部申請驗證」,法院即可採納? 若否,要如何驗證呢? 以上 感謝您的回答 miraculouss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3 ※ 編輯: miraculouss 來自: 140.112.24.93 (02/26 11:48)
alttwin:想知道+1!之前有一件沒接進來的情況也是外文契約,當時查 02/26 11:51
alttwin:過相關規定也打電話去問過外交部,要區分締約地,我那件是 02/26 11:52
alttwin:在臺灣簽約,外交部只能認證在外國作成的契約而不了了之 02/26 11:53
nengneng:民事訴訟的部分請翻譯成中文,有無證據能力法官認定。 02/26 12:05
deann:這應該不是認證的問題吧 外國契約重點要看簽約當事人 02/26 13:38
deann:然後看契約上面有無準據法或管轄地的記載 02/26 13:38
deann:如是原被告所簽立之契約就是舉證契約真實跟條款解釋的問題 02/26 13:39
Prestige:驗證啥? 民事訴訟當事人不爭執就沒差 同四樓 02/26 14:55
miraculouss:是刑事訴訟 02/27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