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caty (普願端莊自在)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外國契約如何於訴訟上使用?
時間Wed Feb 26 13:11:13 2014
stpe 1.找當地公證人notarize
step 2.找當地外館認證公證人的公證章/書
step 3.翻成中文
視所在地不同會決定時間長短,
一般來說,
美東、美西、香港、日本的外館都蠻熟這類業務的,
最討厭的是bvi、cayman、seychelles這類的,
再怎麼近的外館都粉遠…
btw,個人一直希望能做到梵帝崗的契約,
那會是少見的外館認證,架港的「外館」無誤的案件。
※ 引述《miraculouss (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請問各位道長,
: 因為辦案的關係,有一件外國的契約。想請問,若要於訴訟上使用:
: 是否「向外交部申請驗證」,法院即可採納?
: 若否,要如何驗證呢?
: 以上
: 感謝您的回答
: miraculouss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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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的文章你的書籍你的著作實在太多
教唆著我為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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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29.80
→ deann:其實我有點不理解前面道長所謂外國契約本國訴訟使用的意旨 02/26 13:41
推 nengneng:一般是外國人的委任狀才需要作上述公認證吧 02/26 13:52
推 miraculouss:如果檢察官爭執證據能力,勢必需要認證 02/26 14:28
→ Matsui:契約是私文書,簽名也早就簽好了,怎麼公認證? 02/26 15:04
→ bluecaty:通常會認證某一個人的宣誓書,把契約放附件 02/26 16:07
推 askey:認證true copy的方式一般如樓上~ 02/27 14:07
→ askey:依台灣公證法第101條,已簽好的可於公證人前承認其簽名。 02/27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