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loHomerun:幫推,能瞭解「法官心證的形成過程」真的就很值得了。 03/05 09:55
※ 編輯: oscar1982law 來自: 219.85.176.27 (03/05 09:59)
推 towar:我只能說你是遇到好法官,遇到鳥的你就不會這麼覺得了~ 03/05 10:45
→ towar:我自己也是萬年助理102考上,一開始也是遇到資深很好肯教導 03/05 10:46
→ towar:,可是之後換上的就完全不管你怎樣了(這是含蓄的講法) 03/05 10:47
→ towar:後來真的是因為被刺激到才奮發圖強,雖然說有時候挫折也是 03/05 10:47
→ towar:一種成長,但是後期的那段日子我實在是已經不想去回想了~~ 03/05 10:48
→ towar:當法助是真的可以學到一些東西,至少出來實習會比別人快上手 03/05 10:49
→ towar:是真的~~~ 03/05 10:49
推 APUDOOR:還好你遇到好法官阿 有些法官經驗不足 律師打官司也很麻煩 03/05 17:22
推 Roawen:2F也真好笑 法官有什麼義務要教法官助理? 不教 不管 就是 03/05 22:15
→ Roawen:鳥喔.. 如果該法院什麼都願意累自己 想自己來 助理只要作整 03/05 22:16
推 ppingin:我有點後悔放棄北院法助去現在實習。因為辯方朋友20個可 03/05 22:17
→ ppingin:能有19個叫我別去。四個院方長輩說去吧…唉!真的要進廚 03/05 22:17
→ ppingin:房才知道菜怎炒出來的 03/05 22:17
→ Roawen:理性 庶務性的事情 這樣也不行嗎? 一定要把助理當學習司法 03/05 22:17
→ Roawen:官帶 這樣才叫好法官? 不知道有沒有誤會您的意思 03/05 22:17
推 towar:我覺得我有點難解釋...(抓頭) 我並不是說法官要把助理當 03/06 10:36
→ towar:學習司帶,我本來就不是考上法官,我只是個助理,憑什麼要 03/06 10:37
→ towar:法官把我當成學習司??這個我自己也知道不可能~~ 03/06 10:37
→ towar:如果只是做整理、庶務性事務那就好了~ 重點是有些法官就幾近 03/06 10:38
→ towar:全額交割啊... 當他交辦不是整理或庶務事項時,難道要我跟法 03/06 10:38
→ towar:官說個不字嗎?(冏") 03/06 10:39
推 towar:實際上我覺得,法官本來就不會?助理很多,一來他也沒時間 03/06 10:41
→ towar:二來他只是要交辦工作告訴你他現在這個工作你要怎嚜做而已 03/06 10:42
→ towar: ^教 03/06 10:42
→ towar:學到東西大部分都是從做案件中學到的~ 至於到底怎麼樣才叫好 03/06 10:43
→ towar:法官??...說真的進去碰到了就知道好壞怎麼分了,畢竟有時候 03/06 10:43
→ towar:一個院裡傳說中的地雷股有時候真的不是只是傳說而已的..(唉) 03/06 10:44
推 towar:最後補充一下好了...有些的"不管",很多事情不管就算了,連 03/06 11:11
→ towar:"案件"都不太管的這到底是哪招??= =" (回想起來就很@#$^...) 03/06 11:13
推 girlonfire:樓上~我懂你(正在全額交割股中,而且老闆很情緒化) 03/06 12:22
推 SoloHomerun:全額交割股的法助真的很累,我也懂。 03/06 13:58
推 edison1003:我懂T大要表達的 像有的法院實施案件管理流程 03/06 14:09
→ edison1003:基本上被告認罪或自白的案子 都是助理直接擬判 03/06 14:10
→ edison1003:對於很多剛到法院的助理或是原本工作是做卷證整理的助 03/06 14:11
→ edison1003:理是很大的挑戰 而法院的案子是不等人的 每天都在收案 03/06 14:11
→ edison1003:那個適應期是非常痛苦的 因為人家是去過司訓所受過 03/06 14:12
→ edison1003:訓練 你是直接上戰場 叫你去找類似的判決擬判 03/06 14:13
→ edison1003:遇到比較等不及你長大的老闆 會過得很痛苦 03/06 14:14
→ towar:我後來中午吃飯的時候想想,我覺得如果法官不把助理當成學 03/06 15:24
→ towar:習司還比較好,要是真的把助理當學習司才真的是....= =" 03/06 15:24
推 towar:原來上面很多同船人...囧 (辛苦了) 03/06 15:27
推 chihchien:如果要留在北部發展,同道勸你別去北院不是沒有道理的 03/07 00:30
→ chihchien:法助的年資加上三年迴避的時間,等到你重新回道上修行時 03/07 00:31
→ chihchien:有可能已經錯過很多的機會了 03/07 00:32
推 towar:其實也還好啦,進去歷練一下~至少學看卷,很多只啃書考上的 03/07 13:02
→ towar:連送証都沒看過 大概待個一年差不多了,就算迴避三年還有新 03/07 13:02
→ towar:北跟士林毋庸迴避,所以大台北地區如果去一個法院當過法助也 03/07 13:03
→ towar:還算有市場,不過要是桃中高那種地院只有單一大院的我就不 03/07 13:04
→ towar:建議了,地院一迴避只剩高分可以打,找受雇或實習都很容易就 03/07 13:04
→ towar:謝謝再聯絡了,除非是有律師要找只寫狀不用開庭的,不過這樣 03/07 13:05
→ towar:也就你得待在那邊三年沒地方去...(默) 順道提,我就是那種 03/07 13:06
→ towar:縣市單一地院出來的,在當地找實習變得爆困難,只好換縣市 03/07 13:06
→ towar:實習離開原環境就變得很無奈...(唉) 03/07 13:08
→ defent:所以最聰明的是迴避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 03/07 13:37
推 arnot:迴避北院真的是一件很麻煩的事,與其迴避北院還不如廻避士院 03/07 17:26
→ oscar1982law:花東地區的法院如果不是花東本地人就可以考慮一下。 03/08 17:38
→ forman:Supreme Court 03/08 20:22
推 pagl:我懂2樓,如果不是很缺錢,建議至少先衝律考試。青春寶貴啊~ 03/08 21:32
→ pagl:(律師) 03/08 21:33
→ pagl:司法特考無法鑑別人品,做助理是好是壞,運氣一差差很大 03/08 21:34
推 ahiru:其實要在北部執業的話,連高院法助都不要去,除非日後想直接 03/10 12:26
→ ahiru:去中南部執業(因高院所轄地院也全部要迴避) 03/10 12:27
→ defent:迴避只有任職法院,沒有任職法院所屬下級法院 03/10 12:33
推 towar:法官助理為「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所稱之司法人員,故應受律師 03/10 14:37
→ towar:法第37-1條: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3年內曾任職 03/10 14:38
→ towar: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之限制。 03/10 14:39
→ towar:只有任職法院啦,包括下級還得了~最高任職不就迴避全國了 冏 03/10 14:40
→ defent:所以我才說最聰明是最高法院的助理XDD 03/10 14:41
推 yorktp:正面且正確 03/12 20:29
推 chiot36: 好棒!真的不用怕累…只怕沒學到東西啊 09/24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