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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好,不才的當事人被訴違反毒品危害條例4I, 扮演角色應該是馬夫= =...但重點在於,他在羈押 前都堅稱對方跟他說裡面是高價值違禁品,不是毒品, 他是直到被查獲才知道是一級毒品。 想問的點是,4I的主觀部分是否需要行為人對於運輸 的毒品等級也具有認識才該當?還是只要客觀上是 幾級就是幾級?不才偏向前者,但也不大確定@@ 另外,這種運毒案件,打有認識過失翻盤的機率高嗎? 請諸位道長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3.45.215
hcya:澎湖地院102年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可參考 03/12 23:36
hcya:更正 是重訴第1號 03/12 23:37
alawyer:要看有無客觀情事可施力.... 03/12 23:41
ChrisBear:看客觀上有無能力可以認識到所運送毒品為何? 03/13 00:29
ChrisBear:物品密封狀態?外觀等因素 03/13 00:29
mattaus:看那個「對方」的證詞,那個「對方」不到庭的話,科科 03/13 01:51
gadoma:賣家證詞不亂咬,且交付過程跟你客戶說法穩合才有一絲曙光 03/13 05:06
gadoma:接著如果你客戶身家清白,然後涉世未深,可能會讓法院相信 03/13 05:09
gadoma:至於第幾級的認識,在認定被告對於毒品種類時就一併判斷了 03/13 05:14
deann:很難翻案吧 而且都已明知是"違禁品"了 03/13 10:26
defent:100台上2196 99台上4994 98台上6058參考一下 03/13 11:38
saintmusic:感謝諸位的協助 03/13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