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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intmusic ()》之銘言: : 各位道長好,不才的當事人被訴違反毒品危害條例4I, : 扮演角色應該是馬夫= =...但重點在於,他在羈押 : 前都堅稱對方跟他說裡面是高價值違禁品,不是毒品, : 他是直到被查獲才知道是一級毒品。 : 想問的點是,4I的主觀部分是否需要行為人對於運輸 : 的毒品等級也具有認識才該當?還是只要客觀上是 : 幾級就是幾級?不才偏向前者,但也不大確定@@ : 另外,這種運毒案件,打有認識過失翻盤的機率高嗎? : 請諸位道長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1.「所知輕於所犯,從其所知」,我認為要有認識到所運輸的是一級毒品才會構成。 2.毒品案一般很難翻,如果被告本身就是施用毒品者,那難度會更高。 如果之前就賣過其他毒品,那我個人建議就準備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條2項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94.12
saintmusic:感謝大大相助 03/13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