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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我的指導律師都會帶我去開庭 : 我坐旁聽席 然後我都會拿筆記本記筆記 : 前幾次沒事 : 可是今天記筆記就被審判長制止了 : 我問了工作單位其他幾個實習律師 : 他們記筆記都沒被制止過 : 請問一下~ : 所以能否記筆記~是法官說了算嗎? 先前vanishbaby有在本板PO過法治時報社提供准許筆記的公文,剛去查發現網 址有變更: http://album.blog.yam.com/show.php?a=lawpaper&f=8544210&i=20566423&p=35 司法院 100年10月14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000025703號函 主旨: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於不影響法庭秩序之情況下記筆記,不應 禁止,請轉知所屬法官配合辦理。 說明:按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均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 掌、喧嘩、向法庭攝影、錄音、吸煙、飲食物品,亦不得對於在庭執行職務 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其他妨害法庭秩序之行為,法院組織 法第90條、法庭旁聽規則第 7條定有明文。此項規定旨在維持法庭秩序與莊 嚴,俾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並確保當事人受公平審判權利。如訴訟關係人或旁 聽人僅在法庭筆記,別無上述妨害法庭秩序之行為,即與上開規定不相當, 自無禁止之理由。 印下來隨身攜帶吧!我有旁聽需要時都會隨身帶著,不過目前還沒被刁難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7.249
AhUtopian:感謝 03/14 18:31
itski:我昨天去屏東開庭,等庭的時候在旁聽席用手機上網被法警制止 03/14 21:39
itski:當下問他為何不能用手機?他說法庭裡面要關機.... 03/14 21:42
itski:當下應該要反問他,那你的手機有關機嗎? 03/14 21:46
reneejen:感謝~ 不過若法官制止筆記的話我要庭呈本函當證物嗎~ 03/14 22:34
ptt0219:二樓,我覺得其實你觸犯的是這一條規定: 03/15 16:00
ptt0219:法庭旁聽規則第六條第三款: 03/15 16:00
ptt0219: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03/15 16:00
ptt0219:三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者。 03/15 16:01
itski:如果這樣違反這條規定的話,那法庭外面應該設個保管箱讓人放 03/15 23:14
itski:手機才是 03/15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