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道長好: 當事人是債權人公司,債務人是公司股東,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8%股份, 嗣該股份因案經債權人公司聲拍無人應買,由法院作價交債權人公司承受, 債務人乃去狀執行處表示債權人公司承受公司股份與公司法167-1規定不符, 違反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不才的疑惑是,在債權人公司依強執法規定由法院作價承受公司股份的情形, 真的會違反股份回籠禁止原則嗎?公司作價承受公司股份是否得屬於公司法 167-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之情形? 以上疑問,請諸位道長不吝賜教,感恩不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34.1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yer/M.1403840370.A.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