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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務所有接到一件指定收養的案子,然依據101年間 修正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之規定,應委 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並須作成評估報 告。因此,目前卡在無機構願意出具評估報告,收養程序 根本無法開啟,不知各位道長是如何處理相同的案子?謝謝 回答。 --
cloudatlas:五樓每天都在神魔 11/26 00:51
nod1911w:蓋11/26 05:32
nod1911w:冒險蓋11/26 05:32
nod1911w:綠蓋加蓋11/26 05:32
nod1911w:蓋了又蓋11/26 05:32
nod1911w:.............幹11/26 05: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59.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yer/M.1405477306.A.5FB.html
ayeee:可致電世展或家扶詢問 07/16 11:28
ursula141885:台北市要找兒福聯盟 07/17 07:43
webberhero:兒福是拒絕指定收養的~~所以很煩惱 07/17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