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務所之前幫客戶依照公司法第245條聲請選派檢查人 經法院裁定選派某檢查人,對造抗告及再抗告均遭駁回, 案件確定後因遲遲沒有後續進度 電詢書記官表示法院程序已經終結 有什麼意見就具狀 遞狀後也同樣獲得公文函覆程序已終結 故想請教各位前輩道長, 後續檢查人實際進行檢查公司財務資料的程序如何啟動 聲請人逕洽會計師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15.9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yer/M.1410486760.A.D54.html
alawyer: 逕洽該位被選派的檢查人。 09/12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