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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4.10.03 02:45 am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柯學航偵查黃男的告訴案,認定與先前提告屬同一事實而逕行簽結,經 民間司改會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定柯確有疏失,日前決議建議法務部檢察 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對柯懲處警告。 檢察官柯學航獲悉此事後,昨表示尊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但他強調本案經詳細調 查,認該案黃男控告陳男,經彰化地檢署於前案中詳盡調查,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無 新事實,遂予以簽結處分,柯認為這是「個案的判斷」,將向人事審議委員會陳述。 【2014/10/03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81.9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yer/M.1412297732.A.B29.html
deann: 偵字案就一定要決定起不起訴 他字案就可以簽結 這是內規嗎? 10/03 09:31
volkov: 沒事簽什麼結? 10/20 21:22
volkov: 才警告,真是輕鬆 10/20 21:22
JackeyChen: 法律見解的問題也可以送評鑑 科科 大法官很久以前 10/21 22:08
JackeyChen: 就解釋過了 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再提告 就不該再用處分 10/21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