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willfight (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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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不起訴遂簽結…檢察官恐遭懲處
時間Fri Oct 3 08:55:29 2014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4.10.03 02:45 am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柯學航偵查黃男的告訴案,認定與先前提告屬同一事實而逕行簽結,經
民間司改會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定柯確有疏失,日前決議建議法務部檢察
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對柯懲處警告。
檢察官柯學航獲悉此事後,昨表示尊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但他強調本案經詳細調
查,認該案黃男控告陳男,經彰化地檢署於前案中詳盡調查,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無
新事實,遂予以簽結處分,柯認為這是「個案的判斷」,將向人事審議委員會陳述。
【2014/10/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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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eann: 偵字案就一定要決定起不起訴 他字案就可以簽結 這是內規嗎? 10/03 09:31
推 volkov: 沒事簽什麼結? 10/20 21:22
→ volkov: 才警告,真是輕鬆 10/20 21:22
推 JackeyChen: 法律見解的問題也可以送評鑑 科科 大法官很久以前 10/21 22:08
→ JackeyChen: 就解釋過了 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再提告 就不該再用處分 10/21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