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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全面終止父 債子還條款,且有條件溯及既往以所得遺產為償還上限 。 三讀通過的修正案有兩大改變,一是採全面限定繼承,未來不會再有父債子 還情況,不論是成年或未成年人,皆不需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手續,即 可以所得遺產為償還上限。二是在修法施行前繼承債務多於遺產者,有三類 人可以溯及既往,可不再償還遺產範圍外之債務,包括繼承保證契約債務、 代位繼承債務、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繼承債務。也明訂修正 施行前已經償還的債務,繼承人不得再要求返還。 雖然修法採全面限定繼承,但也有例外原則,繼承人若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在遺產清冊作虛偽 記載情節重大或意圖詐害債權人,或違反其他相關規範 ,使債權人權益受損害時,繼承人除應依現行法律負賠償責任外,未來償債 將不能以所得遺產為限。而為避免債務人在過世前兩年脫產,在繼承開始前 兩年內所接受的贈與也視為遺產。如果財產移轉或滅失,價額依贈與時價值 計算。 -- 千錘百鍊出深山 烈火焚燒莫等閒 粉身碎骨都無怨 留得清白在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