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llcom (清涼月光)》之銘言:
【第二十六獨受利養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
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
給(註: 是 "給" 音)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註: 是 "己
" 音)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註: 是 "份" 音)。僧坊主
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
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http://tinyurl.com/3cg4ya3
淺釋
http://www.drbachinese.org/online_reading/drba_others/Brahma_Net/contents.htm
--
我們犯了錯,也無法讓時間倒轉重新來過。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善用現在。
--達賴喇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