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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llcom (萬物本非獨立有)》之銘言: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 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餘外蟲。如 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 毀破。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三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 。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 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http://tinyurl.com/3cg4ya3 淺釋 http://www.drbachinese.org/online_reading/drba_others/Brahma_Net/contents.htm -- 能發善心則自他均將因而獲得暫時的和永久的幸福。 --達賴喇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