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llcom (萬物本非獨立有)》之銘言:
【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
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餘外蟲。如
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
毀破。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三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
。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
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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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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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發善心則自他均將因而獲得暫時的和永久的幸福。
--達賴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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