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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十一: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
,如橐籲風應非常住。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故彼所言,
如童豎戲。
講解:第二家說的也不合理,你們既然執著我體是常住的,常則不變,住則
不動,就不應隨身大小而有變動舒卷。既然我有舒卷不定的伸縮性,就應該
不是常住,就好像風箱中的風一樣不是恆常。如果我有舒卷,那也如風箱的
風一樣不是恆常。再者,你們所執的我,既是隨身而有舒卷,就應當可以分
析出或舒或卷的差別。身體既可分析,隨身的我當然也可以分析,怎麼可以
執著體是常一呢?所以你所說的就好像兒童遊戲。
論文十二:後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
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
一故。
講解:不但前二說不合理,就是這第三種的小我執也不合理。你們所執著的
我小的如一粒極微,如何能使大的身體轉動?若說我量雖小,卻能夠很快的
巡迴全身,像回旋火輪似的周遍轉動。那麼你所執的我就不是一,也不是常
了,因為所有往有來的東西都不是常一之故。
論文十三: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如外諸色
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恆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
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講解:外道的三種我執已如前破,另外還有三種我。一者是俗人執的即蘊我
,執著此五蘊身便是我體。二者是數論派所執的離蘊我,執著離此五蘊身外
,別有我體。三者是犢子部所執的非即蘊非離蘊我,執著於我與五蘊不同,
又不是毫無關係。這三種我執全不合理,先說最初的即蘊我,因為我與色、
受、想、行、識五蘊均非常住。內色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不是我,因
為這和外面色的色、聲、香、味、觸的五塵一樣,是有障礙性的物質。屬於
心所法的受、想、行三蘊,及屬於心法的識蘊等,也不是實我,因為它不是
恆常相續,而是待於眾多因緣或斷或續。其餘的二十四個不相應行法,及除
五根五塵外的無表色等,也不是實我,因為它們同虛空一樣沒有分別和覺性
。
論文十四: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後俱非我,理亦不
然。許依蘊立,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說是我
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講解:這中間的離蘊我執,也於理不合,因為離開了五蘊,就應該如虛空一
樣,沒有能作業和能受報的人了,怎麼能叫做我呢?不但即蘊我,和離蘊我
執不對,這最後不即蘊、不離蘊的俱非我執也不對。因為犢子部等,執著我
與我所依的五蘊,是不即不離的,然別有我體,是非常非無常的。又執瓶等
外器,是依於色、香、味、觸等四塵而建立的,然瓶與四塵,也是不即不離
的。所以唯識家破之曰:你們所執的我並非實我,因為你們既許我是依蘊而
立,又說我是不即蘊,不離蘊,這不是同依於四塵所立的瓶等一樣是不即四
塵,不離四塵嗎?然而依於四塵的瓶等,不過是和合的假色,難道說依於五
蘊的我,會是實我嗎?彼等又立有過去、現在、未來、無為、不可說等五法
藏。他們執著我是非常非無常,不可說是有為,也不可說是無為。所以唯識
家又破他說,你們所執的我,既然不可說是有為、無為,也不應當不可說是
我、非我,職是之故,彼犢子等所執的實我,是不能成立的。
論文十五: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思慮,為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
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故所執
我理俱不成。
講解:再者,一般人所執的實體,是有思慮還是沒有思慮?若說是有思慮,
那麼這個我就應該是非永恆的。因為思慮是有時起,有時不起,並不是一切
時都有思慮。若說是沒有思慮,那麼這個我就應該像虛空一樣,不能夠任何
造作,也不能受任何果報。所以你們所執著的實我,在道理上是不能成立的
。
論文十六: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
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講解:還有,你們所執的實有我體,是有作用呢,還是沒有作用?若說是有
作用,應該如手足一樣作息無常。若說沒有作用,那就應該如兔角一樣沒有
實我。所以你們所執的實我,不管在是有作用或沒有作用,在道程上都不能
成立。
論文十七: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境不?若非我見所緣境者,
汝等云何知實有我?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如實知故。若
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言無我見,能證涅槃,
執著我見沉淪生死。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見翻令沉淪生死?
講解:再說,你們所執的實我,是不是我見親能所緣之境呢?如果不能緣,
你們又怎麼知道有一個實我呢?如果我見能緣境,這個有「我」的見解就應
該不攝屬於杯弓蛇影的錯覺,而是如實的所知。倘若真的如此,為什麼執有
實我的外道、小乘,他們信奉了至極的聖教,都毀棄我見而稱讚「無我」呢
?如果依你們所說,不執我的知見是邪見,執我的知見是正見。那麼,豈有
不執我的邪見能證涅槃成聖果,執我的正見反而沉淪生死呢?
論文十八: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餘心,我見所緣定非實我,
是所緣故,如所餘法。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
種計度。
講解:再說,由妄想產生的我見,絕對不能緣於真實的我體,因為我見有它
托緣而起的所緣,就如其餘的心法和心所法那樣,都緣自體所變的相分,所
以我見所緣的對象,肯定不是真實我體。因為屬於我見所緣的緣故,就如其
餘的色法一樣,是所緣,是假有,怎可說為實我呢?所以我見不緣真實的我
,只是緣內識變現的五縕,在這五蘊法上生起種種計度,而成為所執的實我
了。
論文十九: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我執無始時來,
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二有間斷
,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此二我執細
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講解:外道、小乘所說的種種我執,總說只有兩種,一種叫做俱生我執,一
種叫做分別我執。俱生我執,是過去無始以來,由於虛妄熏習的內在因力,
不需要外道邪師的說教及自己的邪分別,就自然的轉起,所以叫做俱生我執
。俱生我執又分兩種,第一種是常相續的執著,這是第七末那識的見分,去
緣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時,在七、八兩識的見分上所變出了一個相分,第七
識即執之以為真實之我。二是有間斷的執著,就是第六意識,緣第八識所變
的五蘊相分,或在五蘊的總相上執以為我,或取五蘊任一執以為我,其實這
都是第六識產生的幻像,而執著為常、一、有主宰的實我。這兩種我執微細
隱密,要在修道位上一再修行我空觀才能滅除。(註一:修道位,是佛教修
行的過程,與見道、無學道合稱三道。註二:五取蘊:即色、受、想、行、
識五蘊,因為欲、貪稱為取,蘊能生取,或蘊從取生,所以稱五取蘊。)
論文二十: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
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
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
為實我。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滅除。
講解:分別我執,雖有過去無明熏習的內因,還要加上現在外面的助緣才能
夠生起。這種我執不是與生俱有,是由後來受到邪師說教的影響,和自己內
心的不合正法的分別思維,然後才會生起,所以叫分別我執。這二種分別我
執,行相粗猛,比隱微細密的俱生我執容易斷些。在最初入見道(大乘初地
入心,二乘預流向果)時,大乘觀一切法空,二乘觀一切生空,所悟真如之
理,便能滅除。
論文二十一: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
有,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
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故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
、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講解:前面所說外道、小乘的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者是有,或者是無(註
:自心外蘊,就是不了知五蘊是自心所現的影傢,橫計心外有一個五蘊本質
的實我。這自心外蘊,不是見分的親所緣緣),自心內蘊一切皆有(註:自
心內蘊,就是見分自緣自心所起的自心影像。這是親所緣緣。),所以各種
我執,都是緣無常的五取蘊相妄執為我。然而諸蘊相是仗因托緣而生,所以
是幻有,由於人們的虛妄計度,執著為實我,這種我是決定沒有的。所以佛
經上說:「比丘們呀!你們應當知道,世間的沙門、婆羅門等,所有的我見
,都是由於攀緣五取蘊相而生起的。」
論文二十二: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所執實我既常無
變,後應如前,是事非有。前應如後,是事非無,以後與前,體無別故。若
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不離用,
應非常故。然諸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
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故所設難於汝有失,非於我宗。
講解:這是執有實我之見者的問難:如果沒有一個實我,何以我人會有對往
事的記憶,對現境界的認識,如能誦習書籍、學習技能,以及人間恩愛、怨
恨等事呢?論主駁曰:你們所執實我,既是恆常而無變化,那麼後來學習的
知識技能,就應當和先前沒有學過時一樣的沒有;從前沒有學習過的知識技
能,也應該和後來學習過一樣,因為你們所執的實我,是前後一體無二無別
的。如果說我的作用前後有變易,我的本體無變的,此理也說不通,因為用
不離體,體既是常,用也應該是常;體不離用,用既是無常,體也應當是無
常。然而,一切有情,各各有其第八阿賴耶識,一類相續,攝持種子使之不
失不壞,種子與一切現行法更互為因,由於因果相續的熏習之力,所以才有
記憶、認識、誦持、恩怨等事。你們這種詰難,失敗的是你們,而不是我們
唯識宗。
論文二十三: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如
虛空,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常。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
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講解:執有我者再度問難說:如果沒有實我,那麼是誰在造業?誰受果報呢
?論主第二次答曰:你們所執的實我,既然是常無變易,那不就如同虛空一
樣,如何可以造業受果呢?如果是有變易,那就不是恆常。然而由於一切有
情,內托阿賴識自體種子變現的心法為因,外起貪、瞋、癡等的心所法為緣
,由此因緣之力,相續不斷的在四生、五趣中造業受果,這在道理上是沒有
違背的。
論文二十四:若無實我,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所執實
我既無生滅,如何可說生死輪迴?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為厭捨求趣涅槃
?故彼所言常為自害。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諸趣,厭患苦故,
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
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講解:執有我者第三度問難說:如果沒有實我,是誰在五趣中生死輪迴呢?
又是誰厭患生死輪迴之苦,而求趣於不生不滅的涅槃呢?論主第三次回答說
:你們所執的實我既然沒有生滅,怎麼又說「若無實我,誰於生死輪迴諸趣
」呢?你們所執的實我,既然是「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以還說「誰復
厭苦,求趣涅槃」呢?所以你們執著有一個恆常的實我,這種論調只徒為害
自己而已。如實的說,一切有情類眾生,是藉著一個五蘊假合的身心,相續
不斷的起煩惱惑、造善、惡業,輪迴五趣,受苦、樂報。由於這樣的在五趣
中生生死死,深生厭患,所以才求趣涅槃。總結的說,那裏有什麼實我呢?
最後,論主總結駁斥所執實我者的過失,顯示唯識的正義曰:由於以上的破
執辨難,證知決定沒有實我。真正有的,只是八識的心、心所法,自無始以
來,剎那剎那的前念才滅,後念又生,因果相續,由於虛妄熏習,好像有一
個「我相」現前似的。愚者不覺,迷昧顛倒,就執著這個似我之相為「實我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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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
【成唯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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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34.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