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cc124 (無染著心 恭敬心 卑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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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讀經] 優婆塞戒經
時間Sun Apr 29 23:22:17 2012
http://book.bfnn.org/books2/1028.htm#a24
優婆塞戒經業品
『善男子!
世間福田凡有二種:一、
功德田,二、
報恩田;
壞此二田,名五逆罪。
是五逆罪,
有三因緣:一者、有極惡心,二者、不識福德,三者、不見正果。
若人異想殺阿羅漢不得逆罪,父母亦爾。
若無慚愧,不觀報恩,心無恭敬,但作方便,不作根本,雖非逆罪,
亦得大報。
善教授故,生憐愛故,能堪忍故,能作作故,受大苦故,是故父母名
報恩田。
若復有人殺父母已,
雖復修善,是善無報。
是故我說:人所蔭處,乃至少時,慎勿毀折枝條華果。
善男子!我涅槃後,有諸弟子,當作是說:若以異想異名殺父母不得逆罪,即曇無德。
或復說言:雖以異想殺於父母,故得逆罪,即彌沙塞。
或復有說:異想異名殺於父母,俱得逆罪,即薩婆多。
何以故?世間真實,是可信故,父母真實,想亦不轉,惡心殺之,即得逆罪。
實是父母,無父母想,不發惡心,父母雖死,不得逆罪。
何以故?具足四事,乃得逆罪:
一者:實是父母作父母想,二者、惡心,三者、捨心,四者、作眾生想。
具是四事,逆罪成就;若不具者,則不成就。
若為憐愍故,若為恭敬故,若為受法故,若為怖畏故,若為名稱故,
授與死具,雖不手殺,亦得逆罪。
若為他使令殺父母,啼哭憂愁而為之者,如是罪相,初中後輕。
欲殺父母,誤中他人,不得逆罪。
欲殺他人,誤中父母,亦復如是。
欲殺母時,誤殺相似,殺已藏刀,復中母身,不得逆罪。
母有異見,兒有異殺,但得殺罪,不得逆罪。
是五逆罪,殺父則輕,殺母則重,殺羅漢重於殺母,出佛身血重殺羅漢,
破僧復重出佛身血,有物重意輕,有物輕意重,有物重意重,有物輕意輕。
物重意輕者,如無惡心殺於父母。
物輕意重者,如以惡心殺於畜生。
物重意重者,以極惡心殺所生母。
物輕意輕者,如以輕心殺於畜生。
如是惡業,有方便重,根本、成已輕;
有方便、根本輕,成已重;
有方便、根本重,成已輕;
有根本輕,方便、成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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