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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ook.bfnn.org/books2/1028.htm#a24 優婆塞戒經業品 『善男子!世間福田凡有二種:一、功德田,二、報恩田壞此二田,名五逆罪。 是五逆罪,有三因緣:一者、有極惡心,二者、不識福德,三者、不見正果。 若人異想殺阿羅漢不得逆罪,父母亦爾。 若無慚愧,不觀報恩,心無恭敬,但作方便,不作根本,雖非逆罪,亦得大報善教授故,生憐愛故,能堪忍故,能作作故,受大苦故,是故父母名報恩田。 若復有人殺父母已,雖復修善,是善無報。 是故我說:人所蔭處,乃至少時,慎勿毀折枝條華果。 善男子!我涅槃後,有諸弟子,當作是說:若以異想異名殺父母不得逆罪,即曇無德。 或復說言:雖以異想殺於父母,故得逆罪,即彌沙塞。 或復有說:異想異名殺於父母,俱得逆罪,即薩婆多。 何以故?世間真實,是可信故,父母真實,想亦不轉,惡心殺之,即得逆罪。 實是父母,無父母想,不發惡心,父母雖死,不得逆罪。 何以故?具足四事,乃得逆罪: 一者:實是父母作父母想,二者、惡心,三者、捨心,四者、作眾生想。 具是四事,逆罪成就;若不具者,則不成就。 若為憐愍故,若為恭敬故,若為受法故,若為怖畏故,若為名稱故, 授與死具,雖不手殺,亦得逆罪。 若為他使令殺父母,啼哭憂愁而為之者,如是罪相,初中後輕。 欲殺父母,誤中他人,不得逆罪。 欲殺他人,誤中父母,亦復如是。 欲殺母時,誤殺相似,殺已藏刀,復中母身,不得逆罪。 母有異見,兒有異殺,但得殺罪,不得逆罪。 是五逆罪,殺父則輕,殺母則重,殺羅漢重於殺母,出佛身血重殺羅漢, 破僧復重出佛身血,有物重意輕,有物輕意重,有物重意重,有物輕意輕。 物重意輕者,如無惡心殺於父母。 物輕意重者,如以惡心殺於畜生。 物重意重者,以極惡心殺所生母。 物輕意輕者,如以輕心殺於畜生。 如是惡業,有方便重,根本、成已輕; 有方便、根本輕,成已重; 有方便、根本重,成已輕; 有根本輕,方便、成已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5.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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