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慈悲喜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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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語] 印光法師對於在家夫妻婬欲之開示
時間Sun Jul 1 14:09:35 2012
在佛板有回應一篇關於在家夫妻之婬欲,轉錄如下。
《圓覺經》云:「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
佛制五戒,其中包含「不邪婬」,在家居士持守五戒為最基本的戒行。
聖嚴法師於《戒律學綱要》說:「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
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均稱為邪婬。」
但名正言順之合法夫妻間也並非所有房事均合乎正婬,夫妻間若犯「非時、非處、非支」
者亦為邪婬(宗喀巴大師《菩提道次第廣論》有詳說);而於八關齋戒中,夫妻間之正婬
亦須斷除。
弘一大師《南山律在家備覽》於「八戒」(八關齋戒)中載:「欲為生死本,絕欲則超生
;故唯約婬以分勝劣。時少則不及盡形;行多則加彼三戒,仍斷正婬。」
今就夫妻間之房事,曾看過印光法師文鈔相關與《壽康寶鑑》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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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說法,悉順人情,不強人以所難。如受優婆塞戒者,或一、或二、或三、或四
、或具受之,悉隨人意。即如淫戒,出家則須全斷,在家則唯制邪淫。以男女居室,大倫
所關,故不為制。然既受佛戒,必須節欲。若不為宗祀,唯圖快樂,雖不犯戒,亦有大過
,不過比邪淫為輕減耳。菩薩處俗既有妻室,雖無欲念,亦當俯順人情,時行夫婦之事。
以凡夫不能無情,若欲絕不與相親,則或出怨恨,致起毀謗佛法之釁。不但不能增長善根
,或致造謗業,墮落惡道。以故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乃曲順人情,巧設方便之大慈
悲也。但當節欲,不必絕欲,一季一親,庶不致妻有怨望之苦,於汝修持亦無礙,且可以
誘令修持淨業。當云:『若不修行淨業,即永與絕交。』彼自會勉而行之。至於生子與否
,固不須論。以汝兄弟子甚多,豈必自己有子,方為不絕先祖之嗣哉?良以夫婦相處,殆
有夙緣。不能使其種善根,忍令致彼墮惡道乎?《詩》云:『妻子好合,如鼓琴瑟。兄弟
既翕,和樂且湛。宜爾室家,樂爾妻孥。』孔子曰:『父母其順矣乎!』汝一意修行,斷
絕欲事,彼或長時怨望,或致抑鬱而死。汝果上品上生,固無大礙。否則於親有拂意之咎
,於妻成怨對之人,亦屬大累,較稍開欲事之累,深之多多矣。
光為僧人,斷不勸人造業。人既以身從汝,當盡夫婦之道。此實修行要義,倫常至情
。祈發菩提之心,攝彼不知欲為苦本者,同生無欲之極樂世界,庶可不負夙生有緣,今為
夫婦矣。又妻若生子,則為大累,無子則安樂之極。而侄子一群,何一非子。刻實而論,
汝之福,較汝兄汝弟為殊勝多矣。但世人多看不到此,遂畢生為兒女作奴僕。試一思之,
實為大幸。此語雖違情,實至理至情。」──《文鈔》之《復周群錚居士書》(節錄)
「汝行醫,切不可學今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庸醫。無論男女,均令彼斷房事。直
至大復原後,尚須過月餘,方可一行。否則縱令不死,也成殘廢無用之人。除閨女寡婦不
可說,餘俱為說,切勿以為礙口。求子者,須令斷房事半年,以培足先天。待婦天癸淨後
,其夜天氣清明,日吉無凶,一行即可受孕。從此永斷房事,生子決定體格強健,心識聰
敏,性情賢善。又令夫婦常念觀音聖號,決定可得福德智慧華國宜家之兒女。今之醫生,
只知醫病,病之大忌,就是房事,概不肯說。不知由此死了多少青年男女,此雖不是醫生
醫死,然不為說病忌而死,亦不能不負誤人性命之罪。若無論什麼病,均令斷房事,則是
與人強健長壽安樂,其功德大矣。」──《文鈔》之《復淨善居士書四》(節錄)
「保胎以絕欲為第一義。故保產心法,首戒交媾,婦一有孕之後,切戒交媾。所以昔
人有孕,即另室,不與共寢,恐動慾念也。大抵三月以前犯之,則慾念起而子宮復開,多
有漏下胎動諸患。三月以後犯之,則胞衣厚而難產。要知慾火傷胎,必致污濁凝積。且兒
身白濁、痘毒、瘡疾,醫治難痊,俱因父母不慎也。此初受胎一大關係也。果識得受胎,
與臨產之關係,則凡有所生,自無墮胎及難產等患。而所生兒女咸皆資質龐厚,性情溫良
。即少痘疹等毒,又復長壽健康。人果預知此義,則必致身心安樂,子孫賢善,丕振家聲
,有益社會。所謂治病於未病之先,即含致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種種勝益。」──《文
鈔》之《印光大師全集問答》(節錄)
「縱是娼妓,亦作是想,生憐憫心,生度脫心,則無見美色而動欲之煩惱。夫婦相敬
如賓,視妻室為相濟繼祖之恩人,不敢當作彼此行樂之欲具,則無徇欲滅身,及妻不能育
、子不成立之煩惱。子女從小教訓,則無忤逆親心、敗壞門風之煩惱。至於橫逆一端,須
生憐憫心,憫彼無知,不與計較。又作自己前生曾惱害過彼,今因此故,遂還一宿債,生
歡喜心,則無橫逆報復之煩惱。然上來所說,乃俯順初機;若久脩大士,能了我空,則無
盡煩惱,悉化為大光明藏。」(正)復高邵麟書四──《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節錄)
保身廣嗣要義(壽康寶鑑) 印光法師編輯
「孫真人曰:人身非金鐵鑄成之身,乃氣血團結之身。人於色欲不能自節,初謂無礙
,偶爾任情,既而日損月傷,精髓虧,氣血敗,而身死矣。蓋人之氣血,行於六經,一日
行一經,六日而週六經(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是謂六經)。故外感之
最輕者,必以七日經盡而汗解,蓋氣血一周也。人當欲事濃時,無不心跳自汗,身熱神迷
,蓋因骨節豁開,筋脈離脫,精髓既泄,一經之氣血即傷,一經既傷,必待七日氣血仍周
至此經之日,方能復元。《易》云『七日來復』,即休養七日之義。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
泄,經氣不能復元,一傷再傷,以致外感內虧,百病俱起。人皆歸咎時氣,指為適然之病
,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於未能謹守『七日來複』之義也。
今立限制,以為節欲保身之本。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准。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
次為准。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
天癸已絕,不能發生。(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十六歲也;八八而天癸絕,六十四歲也。女
子二七而天癸至,十四歲也;七七而天癸絕,四十九歲也。天癸者,天一之水,謂精髓、
血脈流通宣洩,可以發生也,天癸絕則不能發生矣。)急宜斷色欲,絕房事,固精髓,以
清潔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泄矣。
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洩無餘;一
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即少年時,亦以斷欲為主。否則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
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
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泄。蓋天地與人之氣,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
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促壽。」
印光法師:夫妻正婬之齋戒日期
http://www.xuefo.net/nr/article8/80652.html
以上,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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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一切有情具樂及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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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一切有情不離無苦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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