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gofish (走走走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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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本週2/5練球(出席人數已備份)
時間Wed Feb 8 15:22:45 2012
: 實際出席:jingo、阿人、小翔、小黑、uzn、ken、leader、gogo、大石、小右、恰恰
: 阿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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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gotoplayball 來自: 119.77.228.100 (02/04 22:51)
: ※ 編輯: gotoplayball 來自: 119.77.228.100 (02/06 22:20)
: → gotoplayball:阿超要出國了,雖然下季免季費,但本季要繳$100嗎? 02/06 22:23
: → gotoplayball:喔 他好像繳了$300,所以第三季還沒回來要繳$100嗎? 02/06 22:25
: → gotoplayball:阿狗在當兵 要繳$100嗎? 02/06 22:26
: → gotoplayball:阿豪似乎星期天要加班但我找不到在哪?要罰$100嗎? 02/06 22:29
: 推 iamperson:阿超的部份應該會一年後才回來!按照章程來看是屬於私人 02/07 09:54
: → iamperson:理由,所以每季要繳100, 但我個人認為是不用繳! 為了不跟 02/07 09:55
: → iamperson:章程有衝突的話,應該要先退隊,回來再加入就好了! 但一年 02/07 09:56
: → iamperson:後的狀況我不知道有沒有滿編^^"; 阿狗的部份應該要問他 02/07 09:57
: → iamperson:看是要保留還是放假會過來打, 應該是看部隊狀況! 02/07 09:59
: → iamperson:至於阿豪, 我想禮拜天不是公定的練球時間, 所以應該可以 02/07 09:59
: → iamperson:不用罰錢!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 02/07 10:00
一
基本上現在不採出席率的狀況下
(意指沒出席率計算之問題)
100元就是為了保留資格
所以繳錢與否的影響就在於是否要賭一把:
將來回隊時會否被排除在25人名單之外
故100元是章程中給予各位隊員的
權利而非義務
既是權利 那行使與否即屬每個人的自由意思
我認為隊上
不適合也不需介入關心
(當然本於隊友間的互動及提醒而討論則是另話)
值得注意的是:
100元僅為保留資格而非打球資格
意即:
在季費所包含的所有練球期間內
即使只出現一分鐘、一秒鐘
只要有和球隊做出練球的互動或使用球隊提供之任何用具、場地
就是要繳滿300元
二
關於阿豪未到未請假的問題
我認為幫他找的理由實在是無任何之說理
關於本隊章程第十八條第二項:
「請假部份:練球有事不能到者,應於練球或比賽當日前通知幹部或登錄於球隊板上,
否則以不到計;練球不到者一次罰100元,…」
這裡所謂的練球不到者一次罰100元指的應該為
未到未請假而非未到
既然罰的是未請假之部份
判斷點自然為
是否依規請假
至於公告練球時間是否為例行練球時間則在所不論
一則
若此例一開
以後遇到下午的比賽或星期日的練球、其他的比賽
都皆適用練球時間非為例行練球時間
而致章程及幹部管理秩序之大亂
再則
本隊隊名為左岸鄉民壘球隊
顧名思義成員以鄉民組成
而本隊請假規則是以登錄板上為主要方式
此種方式對於一個正常的鄉民而言
不過是個30秒之內就能完成的動作
一個星期使用30秒的時間完成請假的動作
應該不屬於為難各位的要求
結論:即使練球時間非為例行練球時間,仍需要求請假之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
本隊規定請假動作之意旨
本為關心各位隊員來球場之途中發生任何的問題而能儘速幫忙處理
但章程之中並未說明
一旦真正出現未請假之人未到場
應由何人以及何種方式去關心未請假之人
因此未請假之人真的在來球場的途中發生任何問題
本隊仍無法得知並進而幫忙協助
反而只使得這個
名為關心的規定已經實則只有讓人困擾之規定
關於這個部份
有關幹部應儘快檢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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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77.228.100
推 iamperson:同意! 還是你想的比較周全XD 02/08 18:51
推 rod007:+1 02/08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