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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很討人厭 其實本已決定不再做任何回應 但既然有隊員對於具體事實有質疑 那本人即有義務說明及面對政治責任 ※ 引述《lovefreecat (Creep)》之銘言: : 還是沒有對到問題 : 請注意: : 章程#22=法律 : 在2011/06/04之前,至今天2012/06/23皆無一字更動 : 何以同條法律有不同有效程度? : 時間、地點是廢話, : 去年在台北市闖紅燈,跟今年在桃園市闖紅燈,法律不變、情況相同下, : 會判一個罰錢一個無事嗎? 我同意在法律不變情況相同下 當然不能一個罰錢一個無事 但何謂情況相同亦或情況不同 除了只能就具體事體做具體判斷外 我相信每個人心中對於同或不同都多少會有價值觀的差異 至於我認為不同的點為何 請容後說明 : 2011/06/04的隊員大會, : 與 : 2012/06/23的隊員大會 : 性質沒有任何不同。 : 基本補助額沒有任何不同(100元) : 都有「臨時」動用隊費以增額補助 : (查閱文章,皆無先行提出任何討論程序) : 請問,去年被默認的「程序」的問題是什麼? : 照GOGO所言的公平正義, : 那請問去年沒有參與抽獎的Jingo、阿昇、阿豪怎麼說?他們的賠償在哪? 為自身權利而戰 不但是每個人的權利亦是自己之義務 當事者未提出相關申請、述求或是爭取 主事者又如果有立場能為他們進行討論及平反 當然身為監委 面對不合理的決議 自然有義務該有所行動 自當下而至事後 我確實有過懷疑這樣是否妥適 但當時已酒過三巡 頭腦無法清楚思考 而後因交接及個人考試之因素 雖一度想提出討論 但仍一念之差而錯過說話之時機 面對這樣的失職 我願意承擔應負之政治責任 我請辭自2010年06年04日至2010年06月30日之監委職務 而造成這段時間之空缺 我無法彌補 除了說抱歉之外 還是只能向各位誠心道歉 : 如果這樣的「程序」有問題,2011/06/04當天酒酣耳熱就算了, : 至6/4~6/30的交接期間, : 請問去年監委GOGO,有任何現在這樣義正辭嚴的指出疑惑嗎? : 法律、狀況、事後的監督都通過,那還有什麼? : 雙重標準嗎?前人砍樹後人遭殃?沒有立場。 : 所以,這次的隊員大會的增額補助,像是依循去年的「同樣狀況」 : 幹部許可、當場沒有反對,監委並未施行其權責。 在程序上 讓我們一起回憶去年的社員大會 當然因事過境遷 若敘述有誤或是有遺漏 還望各位幫忙補充更正 首先去年的臨時動議案為抽獎補助當天餐費 為「有名額限制之補助」 是故 要說有理也好 要說硬拗也罷 相對於今年的絕對利益 去年的方案為不確定利益 決議者並非決議之後即享利益 當然這個立論非常脆弱 我自己即可用「幹部權限餘地」來反駁 但仍提出說明之原因 除了整篇文章的完整 亦要說明前文所提不同之處 各位可以閱後一笑置之不理 再者 也是重點之處 去年為有提案者提案(忘了誰了) 有附議者者附議(也忘了是哪幾位) 並經在場會員(逾應到2/3) 舉手投票(過半)通過 而成立之決議 附帶一提 我很確信我當時並未投下贊成 還有 會議紀錄很重要 : 此「狀況」不妨視為「判例」。 : 如果今天這樣的「判例」有問題,那應該是為了未來避免爭議而提出建議, : 而不是在這邊針對依例行事的人多加刁難, : 然後略過前面造成依法判例時的錯誤。 同意恰恰所言 之所以我會一直整理板上板面標題 亦是希望將來執行者有所參考以及依循而減少紛爭 並且能加強其行使職權之確信 : 如果「法律」、「判例」都可依循, : 那今天阿人的提議、幹部的同意便沒有違反任何合理、合法性。 : 頂多可以說有瑕疵,但也不是沿用法規者的錯。 : 有瑕疵我樂於開會討論與修改, 我前篇文章已提及 但我還是要強調再強調 本人並未對於針對依例行事的人多加刁難 甚至根本無任何責怪之處 但我亦知 我不殺柏仁 柏仁卻因我而死 是故若造成主事者任何心理之壓力或傷害 在此致上最深的歉意 當然道歉並無法彌平我所造成的傷口裂痕 僅萬望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 但指控「自肥之嫌」是哪招? : 6/23我因為下午吃太飽,晚上喝不下酒。這點Leader等人都有看到。 : 依公平原則的話,那我應該要否定阿人的提議吧! : 依公平原則的話,那Leader同意這個提議,喝的也不少,是有自肥之嫌嗎? : 我打出來都覺得很不禮貌。 : 2012/6/23就我印象,眷屬都沒喝到酒,或者不到三杯。 : 沒有補助額的阿文確實沒有被補助, : 我喝不多並請他檔酒,所以他喝的酒要算就算我的。 : 這裡也用暫代職權行事: : 1200額外用隊費購買的啤酒錢, : 為了避免被人指控有自肥之嫌… : 假設1200由當天出席的隊員的隊費買單(這個方案也是我最贊成的), : 每人分擔約80,湊整數100 就自肥的部份 我的用語為觀感而非指控 兩者的差別為我解讀為 前者並無行為而僅是形象的呈現 後者為有事證能佐以認定有此行為之發生 當然此兩用詞並無統一的解釋 是故提出本人對於觀感一詞之定義 : : 當天出席的隊員,若想撇清「自肥之嫌」,可以繳交100至隊費。 : 而當天出席的球員,若喝很少酒,或反對此「程序」,或不認同動用隊費購買啤酒, : 請於文章下面表示「不認同」, : 我自認當天也沒有謹慎思考,願意負責賠償你們的損失, : 每位支付100至隊費。 : 若於2012/07/14皆無表示意見,視同放棄權利。 : : 最後, : 我對GOGO最初的質疑並沒有意外, : 因為去年隊員大會就有這瑕疵,但沒有後續爭議,我不認為是什麼大事。 : 今年初的尾牙, : 我便先於聚會之前許多時間,提出隊費另作使用(抽獎)的聲明。(無法兼顧公平性) : 今天我不認同的是GOGO質疑阿人提議的說詞與立場。真正的對象就搞錯了。 : 應該是要從現在的疑惑,來反省過去的判例,研究出原因,提出對應未來有效的建議。 至此 我真正會回覆文章的原因 是在於我上一篇文漏了說明一項重要的事 此件事情始末我從未質疑過阿人之提議與立場 相反的 我對於阿人只有欽佩與感恩 欽佩的點是 阿人對於參與球隊活動的同時 仍時常會想到怎麼謀球隊之福利 怎麼爭取隊員之權利 以及怎麼將其所負之職務做到最好 今天若非阿人之提議 各位是否能多享有補助絕對為未知之數 感恩的點亦有二 其一 若非阿人積極之提議 也無法將規定不足之部份浮出檯面 進而能使球隊檢討改進 其二 本季總務職務之執行 總是率先提出問題爭點並發出站內信給所有幹部進行討論 也因為阿人之用心 能讓本季隊務順利推展進行 結論 這是個當初的程序暇疵造成今日的結果 而這個暇疵的造成卻是我這個提出者當初怠於行使職務的原因 想起來 最沒資格說這事的人其實應該是我 我卻大言不慚的在這公開場合大放闕詞 這也印證了看人家的缺點容易 而發現自己的問題困難 所以往後我會更虛心先檢討自己 另 也許我是人家說的那種 沒那個屁股卻吃那個瀉藥吧 用帶有情緒的文字想要突顯問題的所在 反而造成爭點失焦 重點錯亂 這亦是我須檢討改進的地方 最後 針對我這次發言的錯誤 我認為我應該要冷靜的退位思考領悟 再加上個人其實不該再分神考試之外之事務 是故 我請辭現在板主職務 在新任板主上任之前 暫代其職務 若有人耐心看到這一行 我誠心的感謝你願意聽我分享 祝左岸 隊運昌隆 -- http://www.wretch.cc/blog/gogogofis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28.100 ※ 編輯: gogogofish 來自: 119.77.228.100 (06/26 14:24)
ian0708:我只好奇 那時候GOGO還醒著嗎? 你不是酒醉了 06/26 16:34
lovefreecat:GOGO,看來我的站內信是時間錯過了 06/26 17:47
raise32:有提出看法才會有改進 我也肯定GOGO的勇於提出 06/26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