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egalThe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之銘言: : 我覺得各種專業領域都有其獨有的專業術語 以方便彼此的快速溝通 : 法律不是特例 : 那為什麼非專業領域不要求其他的專業人士說"大家的語言"呢? : 為什麼不把SARS 把中地理論 把語釋義學 把機會成本 : 全都翻成"大家的語言"呢? : 就因為法律和生活切身相關 就應該放棄專業的語彙 即使非專業人士的用詞往往欠精準? : 我覺得不能茍同 : 與其要法律人放棄這些用語 不如非法律人多問 法律人多答.. 我想的確是這樣,專業領域必定有其專業術語 但是不同的是,法律並不僅僅是存在於學生於教授的口中。 如果沒有學過經濟學、或對經濟學沒有興趣(舉例) 那麼一般人從生到死都不知道何謂「機會成本」其實也無所謂。 而法律並不是這樣,一個人的一生中或多或少會接觸到法律 (另一種說法是人民始終受到法律所規範) 如果一個從沒有接觸過法律的人,他要訴訟時,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專業術語擋著。 沒有辦法順利進行訴訟。 那他可以去找律師啊。 另一方面,我想法律專業術語的問題,尤其是在刑法學界, 同樣的用語卻因為老師所學的不同而作了完全不一樣的定義。 此時專業用語不但不能成為一種「共識」,反而即使是法律人 也要先搞清楚使用專業術語者的背景才能對於專業術語作釋義的工作。 有時候這樣子反而不如用白話來解釋,雖然比較麻煩,但是 能達成的共識比較高。 -- 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陳義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5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