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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之銘言: : : 假如只有避免"侵犯了其他人的安全與應受社會保障的權利"才可稱法的話 : : 那將會排除掉許多往往只是秩序的建立(如商法的多數條文)或是宣示性的法律(如基本國 : : 策) : 有許多法律不一定有"絕對的命令性與約束力" 我方才又想到了民法1084第一條的"子女應 : 孝敬父母" 這個例子可能更好了解 它沒有任何獨立的事實上的命令性與拘束力 只是一種 : 宣示 可是它可是放在法典裡的呢 這個例子不好..... 你想想看,中國傳統儒家首重孝,因而它出現在華人社會的法令裡,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你看,在外國人法典,怎麼可能尋到這種法例呢...?? 這是文族與文化所造成的一大落差.... : : 但是假如游泳池業主把它稱做"法" 那它是不是法呢? : : 我覺得一個頗跳躍的思考方向是MIB第一集中 對"銀河系"這個詞的解釋.. : 我覺得只要有法的特徵 而且被認為是法的就是法 但我們要講的應該是內涵吧...它被稱為法,內涵是法嗎??還是規例/條例/規章?? 這個如果是法,我倒寧願把它當為游泳池業主與使用者的一個約定 因為業主既然有言在先,而使用者卻不遵守,當然該負責所有任何的損失 所以我後來才會問約定俗成算不算法律這個問題~~~ : : 依照陳愛娥老師的說法 習慣法就是事實的慣行 法的確信 還有法的價值 : : 不過我覺得這當中的"法"是什麼 可能又是一個爭點了 : 就是 我們可以描述出約定俗成的法律效力 卻不能解決如何判定它是法 我覺得我們還是未能定義出法與規例的差別~~@.@~~ 有沒有其他聲音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1.47 ※ 編輯: Social 來自: 140.112.171.47 (05/25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