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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cial (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之銘言: : : 有許多法律不一定有"絕對的命令性與約束力" 我方才又想到了民法1084第一條的"子女應 : : 孝敬父母" 這個例子可能更好了解 它沒有任何獨立的事實上的命令性與拘束力 只是一種 : : 宣示 可是它可是放在法典裡的呢 : 這個例子不好..... : 你想想看,中國傳統儒家首重孝,因而它出現在華人社會的法令裡,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 你看,在外國人法典,怎麼可能尋到這種法例呢...?? : 這是文族與文化所造成的一大落差.... 那不一定。 德國憲法裡就有尊重「聖經」的例子, 其實問題在於,每個國家的法典都會有這樣子的「訓示」型法律。 所以我覺得eslite12在這裡說的是對的。 其實這也是Austin的說法被批評的其中一點.....吧 : : 我覺得只要有法的特徵 而且被認為是法的就是法 : 但我們要講的應該是內涵吧...它被稱為法,內涵是法嗎??還是規例/條例/規章?? : 這個如果是法,我倒寧願把它當為游泳池業主與使用者的一個約定 : 因為業主既然有言在先,而使用者卻不遵守,當然該負責所有任何的損失 : 所以我後來才會問約定俗成算不算法律這個問題~~~ : : 就是 我們可以描述出約定俗成的法律效力 卻不能解決如何判定它是法 : 我覺得我們還是未能定義出法與規例的差別~~@.@~~ : 有沒有其他聲音啊?? 這個啊,我講我的話大家聽聽就算。 契約是契約,法是法。 但是契約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如果契約合法,那法律就要保障這份契約的有效性。 我覺得契約不是法啦,如果是的話每個人都是立法者。 而且法律顯然並非針對個案而成立的。 -- 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陳義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58.185